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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自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出现之后,就得到了迅速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在美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国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目前在我国处于试行阶段,本文试图梳理我国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行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障碍,通过解读证券化市场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制,对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法提出一些法律建议。 本论文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指出资产证券化在全球的趋势与发展。提出我国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领域已开始调研,因此有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研究的必要,以期能对实践有指导作用。 第二部分是对抵押贷款证券化及相关概念的解析,指出其与传统融资方式、债转股、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并对我国住房贷款做简单介绍。 第三部分,对分工极为细致的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行机制进行层层剖析,通过对运行过程的了解,然后进一步对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参加主体详细阐述,并对作为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支柱的SPV与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进行论述。通过以上两方面内容的介绍,最后从经济角度分析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济功能。 第四部分从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出发,提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操作抵押贷款证券化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并对证券化要求的法律环境进行研究和论证。 第五部分是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规制对我国开展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启示。首先,介绍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规制。从财产法、合同法、破产法、信托法方面的规制出发,遵循“扼要、准确”的原则,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规制的精髓进行吸收。其次,从两个角度论述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我国开展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启示。 第六部分,提出推行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一些法律建议。包括一级市场抵押贷款的规模以及扫清二级市场各主体的行为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进行相关的法律完善。 第七部分为“结论”,通过总结全文,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试行和推行做出理智的、肯定的回答;并认为应对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