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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已经成为我们国家金融系统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主要以非正规的形式存在,与我国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正规金融体系形成了对应。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肯定了民间融资在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报告还指出,对福建、河北、山西、江西等六个省区的民间金融活动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民间金融是否活跃与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
本文以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为例,首先对民间金融的发展与现状进行了概述;其次基于共生理论,提出我国民间金融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共生关系,从外在共生环境、内在运营机制角度对双方的共生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正是共生的形成使得双方之间表现出共同活跃的现象,并且提出有必要对我国的民间金融进行正规化;然后本文考察了工业化国家及地区民间正规金融的发展经验;最后提出了我国民间金融正规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主要包括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