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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作为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其改革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多年积累的大量企业不良资产集中暴露出来,并引起广泛的关注。出资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突出,致使国有企业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国有企业整体资产质量降低,成为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阻碍。科学并高效地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成为我国国企改革成败的关键。重整制度是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新增加的旨在挽救困境企业的制度。重整是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与债权债务上的重组,最后使债务人重新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理论与破产重整的理论进行阐述与分析;然后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X公司破产重整为例,探索以破产重整作为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新方式;最后得出破产重整是新时期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一个重要方向。从本文的结构体系而言,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第二章与第三章。第一章绪论主要阐释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与破产重整相关的文献进行了综合分析,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与不足,确定了整篇文章的行文思路。第二章为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理论与实践,对不良资产的界定、成因与处置实践进行了阐述。第三章为破产重整理论与实践,对破产重整的界定、起源与实践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第四章,本章节通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X公司的破产重整为例,阐述了破产重整方式在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实际运用。第三部分是第五章,阐述本文的结论,并对以破产重整方式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提出了建议。对于无法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非上市困境国有企业采取破产清算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于无法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困境国有上市公司采取“卖壳”的破产重整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于资产尚有价值、挽救后可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困境国有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采取破产重整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并使企业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