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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成分”(local content),一般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进行投资时,需采购一定数量的本土商品或服务,在外国投资公司里应确保一定数量的当地股份,雇用并培训一定数量的当地员工,向当地转让特定的技术等。本土成分立法是资源丰富的非洲国家为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和增加自然资源开采经济效益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措施。坦桑尼亚同样在矿业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以增加本土成分要求。特别是坦桑尼亚2018年颁布的第3号政府公告即《矿业(本土成分)条例》为本土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统一的规定。坦桑尼亚希望通过本土化的实施,解决坦桑尼亚公民就业与培训问题,减少社会动荡和暴力,实现工业化。首先,坦桑尼亚矿业本土成分立法规定了坦桑尼亚本土公司、商品和服务的优先性。在矿业活动中,外国矿业公司需要优先考虑坦桑尼亚本土公司、商品以及金融、保险和法律服务。其次,外国矿业公司优先雇用坦桑尼亚公民,为其提供就业与培训。最后,为提升坦桑尼亚企业竞争力,外国矿业公司需要向坦桑尼亚进行技术转让。此外,为确保坦桑尼亚矿业本土成分立法的有效实施,建立本土成分计划制度确保最低本土成分含量,还对本土成分计划制度进行审查与评估,并对违反本土成分立法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上述本土成分要求对坦桑尼亚而言,在克服坦桑尼亚资源诅咒、改善坦桑尼亚人民权益和提升坦桑尼亚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是极其有利的。但坦桑尼亚本土成分立法的实施并不是一蹴而就。在其实施过程中,由于在不同自然资源领域订立本土成分条例的不一致性,政府机构的腐败与监管不力,利益攸关方之间的猜疑与不信任,都为本土成分立法的实施造成了潜在负面影响。特别是引发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争议,已有案例表明,坦桑尼亚政府与外国矿业公司之间因本土成分立法的实施而导致摩擦加剧。为保证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必要从多方角度分析坦桑尼亚矿业本土成分立法。因此,为应对上述消极影响对坦桑尼亚政府和矿业本土成分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的投资也在不断增加,分析坦桑尼亚本土成分立法对中国企业投资也有一定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