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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53条明确地将“尊重社会公德”作为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义务,因此,将“道德”之地位用一国之根本法——宪法典来规定,在世界各国的宪法立法中,是极为鲜见的。同时,这一立法现象本身也反映了道德——这一人类社会古老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法制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因此,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即具有一定的道德基础,这样,法律才能获得赖以发生效力的根据。同时,道德推行和实施也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即不仅在法律的道德影响问题,而且也存在道德的法律支持问题。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两种行为规范,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它们在起源、内容、功能等方面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决定了二者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心理基础和重要标准,古今中外任何一部优良的法典都内涵着与当时社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道德观念。这正是道德之所以能够影响法律的理论根据。法律对道德影响表现在法律内容、立法思想、执法行为、司法实践、守法意识等方面。同时,法律所具有有限的合乎道德性且优于道德独特品质使法律支持道德成为可能。法律支持道德的途径表现在:通过立法,确认道德要求;通过法的实施,弘扬良好道德风尚。但是法律的道德影响和道德的支持是有限度的,表现在:由于法律和道德这两种行为规范调整对象的范围不同,并非所有道德行为都能通过法律加以确认;纳入法律支持范围内的只能是人的行为,不能扩展到人的思想领域;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过度介入削弱道德,遏制道德的发展。 因此,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良法之治,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应在宪法和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充分重视道德对法律的特殊影响,确立道德在宪法和法律中的特殊地位,同时应在实践中发挥道德与法律的综合整治功能,避免过度夸大道德对法律的影响或者法律对道德支持的限度,并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