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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是先秦历史上的重要典籍,它记载的内容涉及从西周穆王时期到春秋战国之交鲁悼公时期约五百年间八个国家的历史。由于西周后期以及春秋时期周王室和各主要诸侯国的政治、外交、军事活动都被收录在内,因此《国语》不失为了解与研究西周春秋时期的重要文本。同时,这一时期又是中国古代地域法律文化最为繁荣发达之时,《国语》以国别分类的记载方式更便于我们研究特定诸侯国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鉴于此,本文意图运用考据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理论分析法、比较法等方法,重点考察《国语》中的《周语》《鲁语》以及《晋语》,概括出鲁国与晋国各自的地域法律文化并揭示出从春秋到战国时代潮流的嬗变,即鲁国礼文化的衰落与晋国法文化的勃兴,并从鲁晋两种文化形态的差异窥视儒法两个思想派别的对立。论文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国语》的概况,指出研究《国语》有助于我们直观地了解先秦时期法律文化的特点并把握传统法律文化的概貌;认为《国语》分国记载的体裁使得它成为准确反映春秋时期法律文化地域特征的文本。论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关于《国语》的一般问题,包括有关《国语》的作者、成书年代、性质的争论以及笔者自己的推测,并简单探讨了当前学界对《国语》的研究状况,指出《国语》对先秦法律史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论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先秦地域法律文化的形成。周文化所提倡的德与礼深深影响了各诸侯国,然而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各诸侯国在自身所固有的法律传统的影响下开始纷纷进行法制改革以适应春秋时期的历史潮流,促成了各国地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论文第三部分主要以《鲁语》《周语》为中心考察鲁国的法律文化。由于鲁国与周王室在血缘与政治上的特殊关系,鲁文化成为了周文化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代表,同周文化一脉相承。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恪守礼制、崇尚德政以及德礼为主、刑罚为辅。论文第四部分主要以《晋语》为中心考察晋国的法律文化。由于晋国所处的独特的地理环境以及“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立国方针,使得晋文化天然具有反宗法、反传统的倾向,并在春秋战国时期独树一帜。其特征主要表现为礼制基础薄弱、善权谋、重法度以及尚功任能。论文第五部分以《国语》一书为载体,厘清了由春秋入战国这一时代嬗变在法律文化上的体现,即鲁国礼文化的衰落与晋国法文化的勃兴。其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公族渐弱、卿大夫渐强;礼治衰落、法治萌芽;利国为仁、新型君臣确立。通过这-纵的比较同时体现出宗法贵族政治模式逐渐崩溃,封建集权政治模式逐渐发展的过程。论文第六部分为结语,将本文所讨论的鲁晋文化的分歧延伸到儒法思想的对立。两种大相径庭的文化孕育了两个观点对立的学派,两者之间的争论贯穿先秦秦汉乃至整个中国历史。但这两个学派在治世目的上却又是相同的,这就使得其日后的合流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