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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在高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多种公共危机,并且形式不断变异,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给有序的社会发展带来了破坏性的影响。处理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能。我国政府在应对1998年抗洪救灾、2003年非典、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5·12"抗震救灾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管理能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提升,并逐步进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发展阶段。但是,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轨过程中,随着传统政府职能的淡出、市场为主配置资源方式的逐步确立,政府在如何配置公共资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还存在着职能缺位,这在县级基层地方政府表现尤为突出。这种缺位往往导致县级政府在问题和危机发生的前期缺乏紧急应对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延迟了危机解决的最佳时机;反映在某一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当中,就是县级政府的应急处理能力不强,尚未广泛建立起独立和常设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缺少专业的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处理机制。本文通过研究公共危机相关理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作出了自己的理解;运用公共管理学原理,论述了政府履行应急管理职能的必要性;并结合实践心得,对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对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提出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