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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哪一种社会形态,刑罚的本质都是国家对违反现行刑法的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机制,目的是从根本上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不同历史时期的刑罚内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观念和思想变迁。本文以秦汉劳役刑刑罚为研究对象,对秦汉劳役刑刑徒指代、刑徒生活以及社会地位进行考证和分析,力求厘清秦汉劳役刑的发展演变轨迹,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关于秦汉五种劳役刑的研究。出土简牍结合传世文献的记载,通过对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以及候刑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城旦舂刑为秦汉劳役刑中等级最高的刑罚,应用于危害较大的刑事犯罪,并且不仅仅只是男犯为城旦,女犯为舂,二者可以交叉服役。鬼薪白粲与城旦舂应当是同一等级的刑罚,并不是只适用于贵族或减轻其处罚的律文。隶臣妾作为重刑犯与轻刑犯的过渡刑罚,在刑罚体系中起到了缓冲作用。司寇和候作为轻刑刑名,适用于比较轻微的犯罪。判处司寇和候刑的犯人服役内容为伺察敌情,监督重刑犯服役。从宏观上分析秦汉劳役刑刑名和适用范围,以捋清秦汉劳役刑的发展脉络。第二章,关于秦汉劳役刑刑期研究。分析研究简牍文献资料,吸收前哲今贤的观点,提出自己对于劳役刑刑期的看法。秦代劳役刑刑期以无期刑为主流,但是出于量刑合理和平衡刑罚体系的需要,也出现了“系城旦舂六岁”的有期刑,可以说秦代产生了有期刑的萌芽。在汉文帝刑制改革后,劳役刑刑期变为了有期刑,刑罚标准由劳役刑服刑内容的轻重变为了服刑时间的长短。第三章,对与劳役刑刑名搭配的“髡、耐、完”刑的分析研究。这三种刑名根据本意来说,“髡、耐”是基本不存在争议的,但是“完”刑出现后,三者之间的关系就陷入混乱中。以往,学者大多只是从法律学角度来解释刑名,往往不能准确把握当时的含义。本文把这三种刑名放到不同的阶段进行解读,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本文认为,“完”刑在秦至文帝改制前与“髡”刑或者“耐”刑相当,文帝改制后,“完”刑可以解释为完好无损的意思,这与今日的含义接近。总体来说,秦汉劳役刑刑罚体系呈现出由繁到简的趋势,法律条文也趋于人性化、文明化。秦汉时代是古代刑罚建立、发展的重要时期,对秦汉时代劳役刑的分析研究,有助于厘清刑罚的发展演变轨迹,深入了解秦汉国家控制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