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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的观察告诉我们:随着时过境迁,世异时移,对于相似或相同的法律问题,司法判决会呈现出差异或根本的不同。一个得到旁征博引,论证充分,无懈可击的先例,仍然可能被偏离,甚或被完全的推翻。那么,案件是如何判决的?其得以如此的背后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本文研究的一个基本目的,即在于考察制约或决定宪法解读的可能因素,亦即社会背景、文化传统、乃至法官的个人因素等在宪法解读中的作用。司法判决的过程,在相当程度上是法律解释的过程。“法律解释向来是法律活动的基干。”①解释活动的复杂性,使法律解释过程及其理论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对于概括性、抽象性的宪法文本的解读,更是如此。本文研究的另一个旨趣则是试图通过对美国最高法院种族判例的宪法解读的过程考察,管窥其宪法解读的方法——逻辑的、历史的,传统的、社会的,抑或一种灵活而综合的运用——与规律。本文选择了美国法制史上关于种族问题的四个典型案例作为解读的文本。这就是“斯格特诉桑福德案”、“普莱西诉弗格桑案”、“布朗诉托皮卡校区教育委员会案”、“加州大学诉巴基案”。它们分别出现于美国内战前、重建到新政、沃伦法院、博格法院历史时期,是不同场境下前后相续的四个案例,但均关涉到种族问题的共同主题。这样选择的一个基本考虑在于在对宪法案件的判决过程作微观透视的同时,进行跨越时间的宏观考察。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核心案例概要”,是对所选典型案例的一个基本综述;第二章:“相关案例的宪法解读”,则是联邦最高法院司法推理过程的剖析;第三章是“诸案例之相应社会背景的考察”,试图发现司法判决与社会背景之间的可能关系;第四章:“三个理论问题”,分别阐释了“文化与社会的变迁:美国法文化的思考”、“中立的法官”、“法律应当稳定但不能一成不变”等法理问题,以求对“种族问题的宪法解读”能有更深地理解与思考。第五章是全文的结论部分。本文认为社会情势及其变迁对司法判决或宪法解读具有一定的影响、制约,甚或决定作用,而作为社会文化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意识,因其相对稳定和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