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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省份,其中以少数民族人口居多,由于受地域条件的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缓慢且呈发展不平衡态势。贵州地处高原地带,地理位置限制了当地产业结构多样化,形成了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化。区域经济的发展受到多方面条件的影响,造就了贵州省经济发展缓慢且就业机会远不如发达地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得不远赴经济发达地区务工,且在贵州地区一些边远山区的早婚早育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贵州省的大量农村家庭过早承受生活的压力,大量的不得不远赴他乡务工由此产生的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特殊群体数量庞大。更为严重的是,父母长期外出务工与留守儿童两地分居在农村呈现出常态化的趋势,子女无法得到全面的监护和照顾,留守儿童子女抚养不足的问题随之而来。留守儿童因长期不能得到父母的照顾,缺少父母的关爱,容易产生扭曲的心理和不良的生活习惯,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的不满,对生活丢失希望,甚至产生消极、叛逆的人生态度,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到危害,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这些问题是贵州省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面对“农村留守儿童”这样特殊且庞大的弱势群体,如何解决他们成长日常的监护问题已然成为贵州省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对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现状的研究已是当下所需,结合当前国情、省情分析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文章主要分为五大部分探讨叙述:第一部分,即文章的绪论部分,该部分主要对“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研究”这一论题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文献综述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即正文的第一章,本章主要介绍了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概况。分别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概念界定、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类型及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特点三个方面进行相应阐述。第三部分,即正文的第二章,本章介绍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立法现状。首先分析研究了《民法总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相关规定;其次对国务院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有关规定予以阐述;最后对贵州省地方立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相关制度予以分析。第四部分,即正文的第三章,本章分析了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存在于贵州省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地方立法滞后于《民法总则》、家庭监护主体作用不强、政府监护的兜底作用不足、缺乏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四个方面。第五部分,即正文的第四章,本章介绍了解决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几点建议,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是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观点:贵州省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方面立法滞后,亟待细化和补充现行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为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