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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的西藏问题曾经出现过武力解决的机会,但是在西征军稳定川边后,英国政府提出了《八·一七备忘录》,阻止了西征军入藏,并要求民国政府就西藏问题与英国修约,同时达赖因战局不利也主动提出媾和,于是民国政府放弃了武力解决西藏问题的机会,改行怀柔政策;在政治解决西藏问题的道路上,由于英国根据《八·一七备忘录》的要求,在中方答应修约前阻断印藏交通,致使民国政府的怀柔政策无法抵藏实施,“汉藏示好”的迹象如昙花一现般消逝,再次失去了解决西藏问题的机遇;同时,在秘密外交盛行的情况下,民国政府又担心英俄在蒙藏达成一致,使得俄国允许英藏直接交涉订约,于是民国政府最终答应就西藏问题以《八·一七备忘录》为基础进行中英谈判;在筹备中英谈判之际,“汉藏示好”却再度兴起,出现了“川边和谈”的可能,为防止中藏媾和,英国提请西藏加入中英谈判;民国政府视英藏直接交涉为最大威胁,又加上对英国意图的误判,轻易答应了西藏与会;在会前磋商中,民国政府在就会议代表的头衔、职位等问题上与英磋商时,才发现英方意图三方平等,然而为时已晚。会议最后在三方地位问题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召开。西姆拉会议一开始就脱离了《八·一七备忘录》的原则,在麦克马洪的主持下从解决西藏的政治地位问题演变为解决西藏的疆界问题,并由此展开了一场持久的中藏边界之争,民国政府力争主权,在界务问题上最终不予妥协,致使西姆拉会议破裂。且历次会议均未讨论过中印边界,国际上所谓的“麦克马洪线”是西姆拉会议之外的阴谋产物,与会议本身无关。不管西姆拉会议的过程如何复杂,其结果仍然十分清楚:西姆拉会议没有产生中国政府作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协定。西姆拉会议结束后,藏方档案毁于火灾,英方档案遭到篡改,中方档案保存不全,从而留下了许多至今未解之谜。第一,4月27日三方草签文本,其第十条在各处档案中记载不一致,有的记载是仲裁条款,有的记载是约定条款,吕昭义在《英帝国与西南边疆》中论证了第十条是约定条款,笔者根据中英交涉的外交档案,麦克马洪和陈贻范的会谈备忘录等文献对此加以再论,提出4月27日草签文本上的第十条是仲裁条款;第二,在现存档案中,在三方草签的4月27日地图上,出现了会议上从未讨论过的“麦克马洪线”,“麦克马洪线”是何时混入条约附图的,尚无定论,国外许多学者认为“麦克马洪线”在陈贻范草签时已经混入图中,笔者通过对会议记录的分析,证明“麦克马洪线”只有可能是在西姆拉会议结束之后才混入地图。关于西姆拉会议还有一些定论值得探讨。第一,西姆拉会议中的英藏关系长期以来只为人注意到其勾结、合作的一面,其实,在西姆拉会议期间,英藏关系并非完全融洽,双方存在分歧,为了换取“麦克马洪线”,英方以在西姆拉会议上帮助藏方为诱饵,对藏方使用威胁、压迫等手段,藏方不得已作出妥协,因此对会议期间英藏关系的全面概括应为:会议上“貌合”,会议下“神离”。第二,对西姆拉会议中的陈贻范,评价一直很苛刻,认为其擅自草签有误国之罪,然而,通过对陈贻范与外交部的来往电文,陈贻范与罗斯的会谈备忘录等资料再作分析,笔者认为,陈贻范草签并非完全是“擅自”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外交部“暗示”的结果,若论误国之罪,少在个人,多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