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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将文化消费提升到战略的层面,政府及各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政策,重点强调协调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各门类快速持续地发展。电视节目作为一种深受大众欢迎的文化产品,对它的消费过程就是观看电视节目的过程,这种特性决定了品牌对电视行业的重要性。如今,竞争在电视行业愈演愈烈,电视节目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加上国外媒体与新兴数字化网络化媒体的双重夹击,想要在竞争中独树一帜,创造电视节目品牌,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已成为唯一出路。在众多品牌理论中,品牌权益是一个涉及面较广,发展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一般产品行业和服务行业已将品牌权益理论广泛运用到实践中,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该理论在文化产业的应用很少见,基于此,本文以文化产品中最常见的电视节目为研究对象,探讨能否将品牌权益理论巧妙地运用到电视节目上,帮助电视节目更好地发展。这既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又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本文在回顾和梳理了国内外有关品牌权益和电视节目品牌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将电视节目品牌权益划分为电视节目品牌认知度、品牌形象、品牌忠诚度三个维度。品牌权益的驱动因素有很多,但哪些是能够有效地驱动电视节目品牌权益的因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通过问卷的设计、发放和回收,对237份有效问卷运用SPSS和LISERL等数据统计软件展开实证分析,结果发现:(1)电视节目品牌权益的驱动因素主要包括节目体验、节目感知质量和节目偏好。(2)节目体验对电视节目品牌权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对品牌认知度的影响最显著,接着是品牌形象,对品牌忠诚度的影响最小。(3)节目感知质量对电视节目品牌权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对品牌形象的影响最显著,接着是品牌忠诚度,对品牌认知度的影响最小。(4)节目偏好只对电视节目品牌权益中的品牌忠诚度有正向影响,程度比其他两个因素对品牌忠诚度的影响要小。最后,本文试图通过对电视节目品牌权益的研究,进一步推广品牌权益的应用范围,让更多的文化企业能灵活运用品牌权益理论,帮助文化企业获得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