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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把有处所词或处所短语出现的句子称为“处所句”,考系范围仅限于三种句型,所要探讨的是处所句中诸构成因素的相互关系。 本文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句式义对其构成成分有限制作用。“N+V+在+PP”的基本句式义为“某物以某种方式存在于某处所”,“N+V+到+PP”的基本句式义为动作到达某处所。这就决定了它们句中的动词V的语义特征,也决定了这两种句式中动词V的语义特征的差异。“N1+在+PP+V+N2”的基本句式义为动作在某处所发生,这种句式义对句中动词V的限制要相对小得多。 2.动词和处所词的关系可能是显现的。也可能是隐含的。因此存在显现动词的处所与隐含动词的处所的区别。显现动词的处所句是“单动式”的,中间加不进其它动词,隐含动词的处所句是“双动式”的,中间可以加入一个与句中处所直接相关的动词。另外,在“N+V+在+PP”中,当动词的语义特征与静态的句式义不符时,则句中隐含了一个与动词语义特征相符的状态动词,本文称为“隐含状态动词”;在“N1+在+PP+V+N2”中,当动词的语义特征与处所词的语义特征不符时,则句中隐含了一个与动词语义特征相符的处所词,本文称为“隐含处所”。这些隐含的关系反映了汉语句法的灵活性和语言表达上 的经济性原则。 3.动词和处所词之间存在着语义特征上的对照关系。如具有位置义的动 词与位置处所相对照,具有趋向义的动词与终点处所相对照,具有取离义的动 词与起点处所相对照等等。r 4.名词和处所词的关系受到句式义、动词和处所词的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如在“位置”义的“V在”句中,名词 N必位于处所 PP中,而在“动作发生 处所”义的句中,名词N不一定位于处所PP中,再比如如果动词与处所词的 关系是“取离”与“起点”的关系,N必不位于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