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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理念是执政党对其全部执政活动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是执政党对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等方面整体考量,以及为了实现其执政理念而制定和实施的相应的执政方针、具体的执政措施,采取的执政手段等方面的总体把握。它建立在对执政规律认识基础上的党的执政宗旨和指导思想,是用以指导党的执政活动的根本原则。“执政理念”是胡锦涛同志2004年6月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举行的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的。它与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执政环境等一起构成了党的执政理论体系,并在执政理论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没有先进的执政理念,其执政活动有可能是随意的,其执政能力和水平也不可能很高,不可能得到受其执政对象所真心拥护和接受的;不能体现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执政理念,执政党的执政活动就可能会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偏离时代发展的方向,进而危害其执政地位,削弱其执政基础,严重的甚至丧失执政权。正确的理论并不是凭空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执政理念,有其产生的深刻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就其理论渊源来讲,马克思主义及其关于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人类发展的终极方向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发展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直接理论来源;同时,对西方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的合理吸收,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尤其是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权、民生等思想的批判继承,也是党的执政理念的思想资料。就其实践基础而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立足于中国革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实践基础上发展演进和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战争时期执的局部执政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全国执政中不断发展和实践自己的执政理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通过武装斗争党建立了局部政权,通过加强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动员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等方式方法开始局部执政活动。党的局部执政活动不但为当时的革命斗争提供了物质保障,而且为党的全面执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由一个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党转变为为广大人民执掌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党的理念也从革命党的革命理念向执政党的执政理念转变。这一根本性的转变对党的目标任务、政策策略、活动方式和领导能力等提出了新的考验。在建国初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围绕“什么是执政、为谁执政、怎样执政”这一历史性课题,我们党鲜明地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在将党的这一根本理念全面付诸于各项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党的全面执政既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也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严重挫折,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刻总结党执政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依据当时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和变化多端的国际形势,紧紧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中心任务,对党的执政理念作了全面的新的探索,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执政理念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和要求,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念,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执政新局面,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我国国情和世界格局的不断变化,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历史性重大问题,对党的执政理念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始终代表最广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理念,并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探索和发展,使党的执政理念在21世纪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围绕“什么是发展,怎么样发展”的新课题,进一步深化对21世纪党的执政理论的认识和研究,紧紧抓住“民生”这一根本问题,提出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和党的执政理论体系,使党在领导广大人民实现科学发展的过程中有了新的指针,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的成熟。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就是始终坚持为民执政。执政为民是建国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的探索和结晶,最集中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最生动地反映了党的执政目的和执政理念,最鲜明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同其他国家政权的根本差别和不同原则。因为坚持执政为民是跳出历史周期率“考试”合格的评判依据,是党的科学执政的根本要求,有利于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坚持执政为民,就是要求党的全部责任就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因此,赢得群众的信任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维护百姓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责。经过建党九十年的探索和建国六十多年的执政实践,党的执政为民理念日趋成熟,并逐渐融入到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当中,成为指导我国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的基本思想理念。同时,我们党找到了一条执政为民的正确途径,这就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执政为民的宗旨理念、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理念、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权力运作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领导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制度的价值理念、以及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理念,它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与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具体实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杰出贡献。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逐步深化、日趋完善的进程,凝聚着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及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政治智慧。随着世情、国情、民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要继续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就必须不断解放思想、进行理论创新,进一步创新执政理念。创新党的执政理念,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必须坚持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的有机结合;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处理国家政权机关即立法机关的关系;必须尊重人民群众主体性地位。只有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执政规律,进一步完善党的执政体制,切实做到问政于民,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才能使我们党跨越历史发展的“周期律”,永葆青春,充满活力,永葆党的先进性,永远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