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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少子化及“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社会的突出特征,面对不断加深的人口老龄化和逐渐增加的老年服务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启新的发展阶段。[1]上海作为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于2000年便开始了社会养老服务的试点探索。然而,“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在养老服务中逐渐呈现需求的增大和供给的不足,供需非均衡和矛盾日益突出。[2]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和主体部分,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领域开展了相关研究。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评价体系、需求等方面的研究,较少对供给进行探讨和供需的动态分析,少有对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本文首先立足政府公共支出视角,基于福利多元主义、适度普惠型和政府有限责任等相关理论,从宏观和微观适度水平两个层面进行研究,构建居家养老服务适度水平模型;然后实证研究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适度水平,并对未来适度水平的供需平衡进行仿真预测;最后进行“参数调整”来设计方案,从政策调整、财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和技术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积极推动上海市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发展。论文提出的主要观点:1)在宏观适度水平层面,运用居家养老服务适度水平模型测算发现: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与全国水平一致而略有高出。上海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为全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扮演着领路人和实践者的角色,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上。但上海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水平低于适度水平,即使与适度水平的下限仍有不小差距,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也偏低。2)在微观适度水平上,居家养老服务供需比仅为0.43。借助系统动力学进行仿真预测得出:在未来的10年内,居家养老服务财政供给将无法满足需求而出现缺口。而将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在养老服务财政投入中的比例调整为20%时,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基本平衡而略有结余。3)基于上海市财政仍有政策开发空间,本文主张将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财政投入中的比例提高到20%并建立专项帮扶基金和高龄老人津贴,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