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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私权性质决定了,任何人使用作品都必须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在网络环境下,这个原则也不会有任何改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接收信息的机会频繁,创造力大大增强,现实中出现了“海量”的作品。网络上海量作品的出现势必伴随着使用者的海量需求,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人使用作品需获授权,那么面对海量授权,如何在立法上制定出一套合理授权机制,给予公众能够获得合法使用作品的机会目前是个难题。由于网络环境开放、共享的特点,著作权秩序混乱,各种侵权现象普遍发生,调查发现,这种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良好的授权机制。有学者提出,著作权产业要想与盗版抗衡,则需向公众提供与盗版作品一样质量的服务。只要著作权主体能够提供种类丰富且成本较低的作品,使用者绝大部分会选择从合法途径获取作品的使用权利。文章就是为了解决在网络环境下面对海量作品如何授权问题。文章是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写的。首先提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制度面临的困境,许可模式的不适应。再通过从制度原因与权利体系内部矛盾两个方面来分析困境的根源。最后在分析的基础上寻找最适合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许可模式。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制度的困境。网络与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作品的数量、表现形式、传播方式,导致传统的著作权许可模式无法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即许可效率并没有跟上传播技术的发展。而正因为新兴技术的发展,各利益主体都想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分一杯羹,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收益。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利益主体在著作权许可制度应对数字技术的变革上互不相让,原有著作权保护与信息传播之间利益平衡被打破。第二部分困境的原因分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制度成因问题,分析了传统的著作权授权机制在面对网络环境下海量作品的授权效率低下且交易成本高昂。另一方面,从权利体系与市场紧张关系上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著作权本身的权利体系复杂多样,且各利益主体互不相让,从而著作权在立法上也停滞不前。通过从制度与著作权权利体系上分析困境形成的原因,得出著作权不能解决大量授权的原因在于没有畅通的授权许可模式。第三部分是对“数字环境下”大量著作权许可模式评价。本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首先,从产生的时间先后对我国著作权许可模式进行分析。分为传统著作权许可模式、实践中出现的几种新的著作权许可模式。前者包括法定许可、集体管理组织许可,对他们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及在网络环境下是否能够进行大量授权。后者主要是论证他们的产生来源及合理性。其次,对国外集体管理模式及知识共享模式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分析,论证其合理性。第四部分探索我国著作权许可制度的出路。由于单一的许可模式是不可能解决网络环境下的海量授权问题,文章立足于我国著作权许可的现状,在把握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完善以集体管理为中心,同时构建起多元许可模式。本部分主要是对集体管理制度在立法上进行完善,对实践中的多种许可模式在立法上确立其合法性并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