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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现代化制度的不断发展,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而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渐完善,两权分离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然而在这种关系体制下,也衍生出了很多问题。在委托代理关系下,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由于追求的利益不一致,导致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双方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从而导致管理层缺乏一定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和长远的发展。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制度就产生了。管理层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额外的收益,也促进企业业绩的提高,增强企业的股价,保证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我国的股权激励计划较西方国家来说发展较晚,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许多企业纷纷开始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相对进入繁盛的时期。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以科学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企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给予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人员部分的股东权益,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促使其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企业业绩的提升和长远的发展。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研究梳理发现,对于股权激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企业绩效影响的领域,对于股权激励对自主创新的影响研究并不多,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甚少。但是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规模的发展壮大,我国对于自主创新的重视不断加强,股权激励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日渐显著。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对于不同控制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对自主创新影响的差别,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完善自身的制度,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本文以2006—2015年中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Logit模型,运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法对样本进行匹配,研究了中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其自主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企业的自主创新具有促进作用;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本文还选择了科大讯飞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案例分析。从科大讯飞的股权激励内容,与自主创新的关系,以及企业创新能力的转化等方面分析了在实施股权激励以后,企业在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变化。研究发现科大讯飞在实施股权激励后,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代理问题得到了改善,提高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业的研发产出得到提高,从而加强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