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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交易是网络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替代交易系统,作为一种网络自动交易系统,因其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而得到迅速发展。替代交易系统改进了证券市场的结构和运营方式,代表着未来证券市场以及证券交易模式的发展趋势,但同时也对传统交易所、中介机构的地位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使得传统证券监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替代交易系统进行监管以及引导其合理发展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替代交易系统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以期为我国建立替代交易系统及其监管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各国立法及政策文件对替代交易系统的界定,分析了替代交易系统的概念和基本特征,阐明了替代交易系统的产生与发展、市场风险以及法律影响。第二章主要阐述了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对替代交易系统监管法律制度,指出了美欧根据替代交易系统的具体情况,依法将其分别当作交易所或经纪交易商予以监管的实践。第三章结合国际证监会组织有关证券交易监管的一系列文件以及有关国际实践,论述了替代交易系统监管的目标、基本原则、模式以及具体方法。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上,联系我国实际情况,指出了我国应当制定或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准许场外交易,建立替代交易系统,并提出了建立我国替代交易系统监管制度的几点建议。 文章指出,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替代性交易系统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依据已制定的非任意性规则等一系列规则,自动汇聚和撮合众多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委托或指令的电子交易系统,是证券交易电子化、网络化的产物,属于场外交易场所的范畴。与传统交易所相比,它的交易对象的范围更广,治理结构更合理,与投资者的关系也有所不同,并且由于其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的,因而具有无中介、低成本、增加交易机会的优点。但同时,替代交易系统也增加了市场风险,向传统的证券监管提出了挑战。结合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美欧的监管制度和实践,文章指出不管是对替代交易系统采取怎样的监管模式,都应当以促进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保证证券市场的统一、有效、透明,减少市场风险和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三公”原则、中立性原则、灵活性原则、鼓励创新原则、国际合作原则为基础,至少采取公平合理的内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