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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内容对人类的认知和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又与社会的政治意识紧密相关,因而,内容规制的意图和努力始终贯穿各种传媒形态发展的历程。对于传媒内容规制的关注也是一个全球普遍性话题,尤其是在新的媒介形态不断挑战旧有规制模式的背景下,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地寻求对策。本文就立足于我国实际来探究智能手机媒体的内容规制问题。当下正迅速崛起的智能手机,具有内容和形态上的高度聚合,极其复杂的内容生产模式,公私交融的传播情境,海量的UGC,以及人工智能化的应用等诸多特性,从而瓦解着传统的传媒内容规制,并不断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本文将其概括为:宏观规制架构的变革,流程控制模式的失效,公私空间边界的重构,公众媒介素养的重新诠释,以及两类权利诉求的凸显。其中,宏观规制架构的变革指,针对智能手机媒体在传媒形态和传媒产业上的融合特质,需考虑建立更具融合特质的规制框架,并着力于廓清传媒内容层规制的外部边界,以及内部的分类与标准。流程控制模式的失效主要是由于,智能手机媒体多元的传播主体,随机的传播机会,以及聚合与协作式的生产模式,使得原本面向专业传媒机构的、直接的内容管控其效用降低,从而,必须代替以全新的内容规制思路。智能手机媒体制造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交错,并由此带来了人际传播到大众传播的溢出,以及大众传播对人际传播的僭越,这就使得政府在进行内容规制的时候,一方面要谨慎提防公权力对私人空间的僭越,另一方面要为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划定界限,明确跨界传播过程中的权责关系。智能手机媒体UGC的涌现和传播失范,不断突破原本强调集中、统一管理的行政规制框架,公众媒介素养的规范意义得到彰显。在这一语境下,本文提出至少应该从两个方面的能力和三种责任意识维度重新诠释公众媒介素养。所谓的两类权利诉求,一类是指“不知情权”,这是面对智能手机媒体制造的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信息噪声等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权利诉求,即人人应该享有不被信息冒犯的权利。一类是指“被遗忘权”,这主要是针对智能手机媒体制造的、更为严峻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而提出的个人信息自决权。从传媒内容规制所追求的媒介内容的政治和文化价值上来看,在我国特定的政治文化体制内存在着某种相对稳定的价值诉求,本文从我国历史、政治、文化的脉络中对其进行了梳理和还原,从而得到了一个由党性原则价值体系和社会效益价值体系共同组成的传媒内容规制价值体系。其中的各条原则标准在我国的传媒内容规制中占据重要地位、并被反复提及,是传媒内容规制决策的重要动机或理由,每个原则标准都是影响传媒内容的重要概念,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会轻易地随着媒介形态的变迁而发生改变。智能手机媒体的内容规制自然也继承了这一价值体系。通过对我国传媒内容规制实践的考察发现,我国已经开始针对变化了的媒介环境尝试做出一些变革,但是还远未形成完全适应智能手机媒体特性的内容规制体系。从宏观的规制架构上来看,依然还是传统的分业规制模式,虽然已经开始迈出了机构融合的步子,但是部门分类和部门职责的设置分业规制的思维依然明显,传媒和电信规制融合的程度不高,缺乏内容层与网络层、服务层的分离,以及在内容层内部的重新分类和界定。在传媒内容规制的思维和手段上,行政主导和流程控制的特征十分突出。从传媒内容规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来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商业电子信息侵扰已经得到政府较多的关注,可是政府对“被遗忘权”和“不知情权”还未能形成充分的认知。最后,本文提出渐进式推进融合规制框架,建构“自律——共管”的规制模式,深度观照信息社会的伦理建构,三个主要的改进方向。其中,着力于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就如何在现有的政府机构设置内进一步推进融合,以及如何对信息服务内容进行重新分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建构“自律——共管”规制模式时,也充分考虑到了我国传媒体制的独特性,搭建了一个包含党的规制体系、政府规制体系、媒介自律规制体系和公众规制体系四个部分的规制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