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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两方结为夫妻,因而产生包含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伴着经济迅猛腾飞,人民生活质量在不断提升。夫妻财产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夫妻财产关系因此发生很多争议并备受关注。夫妻财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关乎公民的婚姻与家庭,关乎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国家司法部门和理论届都十分重视这项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婚姻法》新司解出台,引发了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立法建设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然而此项补偿请求权制度还未在我国得到确立;虽然我国新婚姻法承认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但是如何操作财产约定以及约定的对外效力还未确立。此外,司法实践里大量存在事实分居的情况,而关于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制度法律尚不完善,显而易见立法已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现今各个国家对夫妻财产制都做出相关规定,其具有分别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或二者折中的特点,形式上基本遵循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规律。本文旨在介绍分析夫妻财产制的基础理论的基础上,研究评析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再结合国外立法情况,反思我国现行婚姻法立法的不足,考虑婚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提出相应的完善此项制度的建议以及构想。因此,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夫妻财产制的相关基本理论。本章节分别介绍了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类型、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立法的价值取向,综合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阐释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从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状上剖析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和现状,根据我国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特点上总体来看,2001年《婚姻法》无论从整体结构及具体内容上,还是从实际操作角度出发,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还应该意识到,此次修改只局限于局部,还存在很多制度上的不足和缺陷,因而仍需进一步完善。第三部分:夫妻财产制的国外立法研究。笔者首先介绍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情况,然后评析了以美英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现状。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两大法系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情况进行对比,以期得出为构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制度带来的启示。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笔者在前三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立法价值、总体结构以及细则性规定提出一些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