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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批判和超越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前人异化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科学的异化理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关于异化劳动的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问题最完备的论述”(1)。异化劳动理论包含四个规定:人与其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人与人相异化。马克思明确指出自由又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人的类本质,但当时的社会条件使人的劳动仅仅沦为生存的手段,人不再享受劳动而反被劳动“主宰”,变成了自己劳动对象的奴隶。劳动活动本身发生异化使人丧失了自由又有意识的类特性,造成了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及人与人相异化。马克思更进一步指出自我异化的扬弃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通过积极地扬弃异化劳动,实现人向自身的合乎人性的复归,也即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异化劳动理论虽然出现在当时的资本主义条件下,但是其背后思想所反映的对人生存状况的关注、揭示的人性问题却具有普遍意义。无论哪个时代我们都不可忽视对人生存状况的关注,无论哪个时代人的实践活动都应该符合人性的标准。所以我们今天仍然可以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来照察社会的弊病、人性的弊病,及时发现问题并努力解决,促使社会的完善和人的自我完善。本文基于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指出假药案中人“自愿”沦为金钱奴隶选择制售假药是失去了人自由又有意识的类本质,丧失人内在的主体性,是人性的异化,并进一步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道通为一”与“致中和”思想来探讨人性异化的扬弃问题。按中国道家思想来说这种人性的异化是“物累”,而通过“道通为一”显露的逍遥无待精神境界的引领,可以消除制售假药者追求物质利益与遵守伦理道德不能兼顾的情形,化解“自愿”沦为金钱奴隶的意识,以追求真正的自由,不丧失人自由又有意识的类本质;按中国儒家思想来说人性的异化是离道丧德,通过“致中和”思想所要求的慎独工夫,在不当的谋利之心将起未起之时将此欲望遏制于萌芽之中,使意念发而皆中节,皆能符合理性的标准,亦能不丧失人自由又有意识的类本质,故我们可以试着借鉴“道通为一”与“致中和”思想来探讨扬弃人性异化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四节,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意义等前提性问题。第二节先简要概括了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的思想渊源,随后详细梳理了异化劳动理论的四个规定。第三节基于异化劳动理论的四个规定,结合典型的假药案事件如“齐二药”事件、欣弗劣药事件、郑筱萸事件深入分析,指出“齐二药”事件中制药用假原材料、欣弗事件中灭菌程序不达标、郑筱萸事件中贪利而擅自降低药品审批标准等生产或行使职权的过程发生了异化,原本治病救人的制药生产和为人服务的职权异化成了谋利手段。他们面对利益诱惑时显露贪婪的本性,“自愿”沦为欲望的奴隶,丧失了人自由又有意识的类本质,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角度看这就是人性的异化。最后,针对假药案背后反映的人性的异化,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道通为一”与“致中和”思想,进一步探讨人性异化的扬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