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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欧洲“全球化世界中的文化”的备忘录的公布,欧盟详细阐述了包含文化交流在内的外部政策。一些在文化领域关于中国方面的集体区域行动已经被实施,例如文化项目(Culture Program),媒体2007 (Media 2007),媒体国际(Media International)的筹备和媒体孟德斯(Media Mundus)。欧共体代表团曾针对中国发起过一些文化活动。然而,欧盟和中国之间的文化对话还处在比较低级和不发达的阶段。审查方面的问题仍然被提出,而且不得不被重视。这就给所有涉及敏感话题的事件提出了挑战。然而,首要的问题是欧盟作为一个实体几乎没有出现在中国的文化活动中。中国发现想要建立一种与欧盟在文化关系上的特殊概念是很困难的,因为欧盟不是一个单一、完整的国家。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秉承互惠原则。这一原则随着中国政府文化部门与欧盟的文化交流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而且难以实行。从中方的观点看,如果中国允许另外一个国家在自己的领土上举办活动,那么这个国家也必须允许中国在其国土上举办活动,这表示任何文化活动必须在同样的标准下相互协助举办。从欧盟委员会的角度看,因为在中国看来欧盟并不是一个单一且完整的国家,所以互惠原则的实现是有疑问的。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每次活动,都需要由27个成员国共同签署一个官方协议。2005年,中国曾设想这种协议,不过之后被欧盟委员会否决。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是以两国双边合作协议为基础的。欧盟成员国的文化政策在地方上是通过代表国向他们各自政府的外交部,文化部,或者外经贸部报告的协作网来管理的。从本世纪初开始,许多欧盟成员国建立了一系列短期文化项目。与此同时,长期项目不论是在前景还是在预算方面也都显得更加宏大。这一新政策与欧盟成员国日渐认识到中国强大市场力量有很大关系。一个涉及范围很大的推广活动正在中国展开:活动、信息供应服务、网络平台交流、研讨会、对翻译的经费支持等等。欧盟的政治经济决策者认为,文化项目作为一种“外交软手腕”可以为文化影响、未来伙伴关系和经济协议铺路搭桥。虽然如此,各种障碍(地理、管理、法律、语言、文化、政治和信息获取等因素)仍然阻碍着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文化行为的效力和影响力可以被评定划分为不同等级。有效的指示性信息说明,在提升中国观众对欧盟成员国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兴趣方面,一些文化行为已经取得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