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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土地利用中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趋突出;耕地质量和后备资源日益匮乏;土地经营规模小,使用率低,与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数量平衡是耕地占补平衡的重点,质量平衡被忽略;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整体扩张趋势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无序和粗放用地更为突出;城乡二元用地结构问题较突出,区域土地利用布局不合理;局部地区的土地退化严重,生态环境总体呈现恶化趋势,等等。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我国自2001年以来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利用400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批准实施了3054个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提出了新增45.17万公顷耕地的发展目标。这个新增耕地面积数量是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预测数量总和,而目前我国新增耕地面积测算没有统一方法,各地使用的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这给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确保耕地资源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造成困难。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经济的新增耕地面积测算方法体系,弥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测算领域的空白,有利于科学评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有利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我国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测算方法种类繁多,包括耕地整理系数法、综合平衡法、基础设施用地法、测量法、典型抽样法等。这些方法只针对特殊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效,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尚未规定在何种条件下使用何种方法,也没有对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新增耕地面积预测与项目竣工后实际新增耕地面积进行对比分析。因此,很难掌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否能够实现预定新增耕地目标或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文中通过对比分析现有新增耕地测算方法,在借鉴了基础设施用地法和典型抽样法的基础上,提出采用改进典型抽样法进行新增耕地面积测算,力求从理论上保证测算方法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并以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响滩子等三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新增耕地的实际测量为例,从而在应用上验证测算方法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弥补现有测算方法的缺陷,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测算的理论水平与实际相结合。根据耕地整理系数法计算项目实施前的新增耕地面积为:33.84hm2,与采用典型抽样法计算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耕地面积为:32.78hm2比较,两者相差1.06hm2。差异的原因在于耕地整理系数法具有测算原理明确和过程容易的优势,但是过程和结果不能与图形属性信息结合,其结果也有很大的偶然误差和必然误差,如整理后的田坎扣除系数根据统计和经验获取,不可能与所有项目完全一致;有时如统计分析数量不够导致错误等。当在项目性质为土地开发或土地复垦时,该测算方法的误差一般较小,具有操作简单的优势。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和综合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测算的复杂性,其过程涉及多项相乘和相加,根据误差传播定律分析,显示其误差具有累积效益。根据综合平衡法计算项目实施前的新增耕地面积为:29.78hm2,与采用典型抽样法计算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耕地面积为:32.78hm2比较,两者相差3hm2。差异的原因在于这种方法可以局部反映地类之间的变化关系,与图件结合反映部分地类变化,如用红色表示耕地增加来源、用蓝色表示耕地减少部分。但是,由于图形比例尺的局限性,部分线状地物新增耕地面积不能在图形上显示。同时,新增耕地面积测算缺少详细计算过程,有时会产生数据不准确现象,如故意增加来源于线性地物的耕地数量以及在地类面积确认上尽量减少石坎、沟渠以及道路等占用土地面积等。根据基础设施用地系数法计算项目实施前的新增耕地面积为:33.90hm2,与采用典型抽样法计算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耕地面积为:32.78hm2比较,两者相差1.12hm2。差异的原因在于该方法对技术要求比较高,操作工程相对复杂,适合于丘陵地区。基础设施用地系数法有详细计算过程,计算数据从施工或竣工验收测量中获取,计算结果与项目实施工程结合紧密,能将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纳入到项目验收体系,使图件和数据更加有机结合,如图件无法表示的道路、沟渠等线性地物可以从测算过程中得到反映。根据测量法计算项目实施前的新增耕地面积为:34.37hm2,与采用典型抽样法计算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耕地面积为:32.78hm2比较,两者相差1.59hm2。差异的原因在于该方法对外业技术要求比较高,操作工程相对复杂,误差来源比较多样化。根据典型抽样法法计算项目实施前的新增耕地面积为:41.41hm2,与采用典型抽样法计算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耕地面积为:32.78hm2比较,两者相差8.63hm2。差异的原因在于该方法如果在抽样时存在人为因素,就会降低新增耕地测算结果的精度。通过以上对比,可以得出改进基础设施用地法汲取了典型抽样法和基础设施用地法的优点,综合考虑了丘陵地区地貌特点,其计算过程详细,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适合丘陵地区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测算。典型抽样法方适用区域范围最广,但通常要结合其他方法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