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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它在不改变分类所得税制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规定,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进入了“分类计税”和“综合申报”的“双轨制”运行的新格局。但是,从此次改革的进展状况来看,这次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却不尽人意,出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
个税的自行申报是从07年才开始的新鲜事物,它是我国个税改革的一个创新举措,在实际的税收征管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有必要对这一新生事物进行思考和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运用公共管理中新公民参与理论和税收征管效率理论,从自行参与纳税申报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两个层面对个税自行申报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二是详细地分析了发达国家的个税申报管理制度,具体对美英日三国的申报管理特色进行了研究,并创造性地以美国为例,对比中美两国在税率的差异提出借鉴。三是用独特的角度以江西省的个税申报管理来进行研究,认真分析江西省在现实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原因所在,辅以一个地级市近三年来实行个税自行申报的具体数据,运用成本收益方法进行分析,以期达到分析一个省,试点一个省,积累经验,从而全国推广的目的。
本文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发展的背景着手,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并运用新公民参与和税收征管效率理论对个税自行申报进行了理论剖析,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一般原理,对江西省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并对发达国家个税申报的特色进行介绍,以美国为例,进行差异对比和借鉴分析,由此提出完善江西省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