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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派作为一个重要的心理学派,最初被运用于视觉艺术研究,与视觉艺术审美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格式塔”一词是由奥地利心理学家艾伦菲尔斯(1859-1932)在他1890年所写的《论格式塔特质》一文中首次被提出,格式塔心理学强调的“完形趋向律”与“异质同构性”对听觉艺术(音乐等)的审美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
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归纳法等方法,对音乐审美中声音形象的含义、特征、格式塔心理学的主要观点、原则等进行了研究,发现声音形象的审美与听觉格式塔的理论具有密切联系,听觉格式塔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回答音乐审美声音形象的形成、特征等审美实质方面的问题。格式塔心理学理论对音乐审美声音形象的影响,主要从“完形趋向律"和“异质同构性”两个方面影响着审美主体在音乐审美活动中对声音形象的感受与体验。
本文主要包括绪论、三个章节与结语。
第一章主要从“形”、“象”、“形象”与“声音形象”这四个方面解释音乐中声音形象的涵义,声音形象如何产生,以及声音形象在音乐审美中的地位。
第二章这一部分主要从音乐中声音的物质材料与表现特征方面论述声音形象的审美特征。其中声音的物质材料包括旋律、节奏与和声这三个方面,音乐审美者对这些声音形象的审美与格式塔心理学强调的整体性与异质同构性密切相关;
第三章这一部分主要立足格式塔心理学的两个理论原则——“完形趋向律”和“异质同构性”,论述了这两个原则在音乐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对音乐中声音形象的审美感知与体验的基本心理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