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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大陆如火如荼施行着,在此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以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等形式组成了新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称农业专业合作社)。在经济结构转型时期,渔业作为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由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的契机。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目前,渔业经济正面临着过渡捕捞致使渔业资源日趋枯竭;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模式单一等问题制约着渔业经济与市场化、经济全球化的协调发展;个体渔民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结构松散,对市场和自然条件依赖性较强,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此时,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已成为突破传统渔业发展瓶颈、促进渔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可行路径。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又为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保障。实践证明,发展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带动渔业经济的起飞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是现阶段促进渔业产业经济发展、渔民富裕的一条有效途径。目前,在理论方面关于渔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构建模式也不是很成熟,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合作经济思想理论、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及一些关于农业合作社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的理论研究成果,来为研究渔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路径问题提供理论参考。在实践方面,近年来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以山东、辽宁、浙江、江苏等渔业大省为代表,在各渔业资源丰富地区建立了多个发展良好、规模较大的渔业专业协会,具有示范带动意义,影响较广,为研究南海三省(区)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问题提供借鉴。但是由于我国渔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示范组织少、有较大影响力的组织少,带动能力有限,发展状况不如人意,合作组织负责人素质有待提高,政府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发展资源有限等使得我国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存在许多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其本身也存在诸多缺陷。因而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时期,探讨南海三省(区)渔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路径,及时发现问题,找准对策,指导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为代表的南海三省(区)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推动该区域现代渔业发展,实现海洋捕捞渔民增收,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希望能有更多的人能加入到南海三省(区)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中,使渔业合作经济组成为带动中国渔业经济走向现代渔业发展的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