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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民经济快速发展,1992年11月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根据当时的国情,借鉴国际惯例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而由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在税收征管中给企业造成的额外税收成本问题日渐明显。如何从税务部门与企业财务部门两个方面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使税收遵从成本和企业的税务额外负担调节到一个合理的范畴内,是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本文共分五个章节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第一章的重点在于对我国税收征管新手段纳税评估的讨论。笔者首先在第一节中着重介绍了纳税评估这项征管手段形成的背影、纳税评估的定义。其次,在第二节和第三节中笔者又谈到了纳税评估的六大要素和纳税评估的基本工作流程。第四节重点谈到了纳税评估的方法体系。前四节笔者对纳税评估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系统的论述了纳税评估体系。第五章对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讨论是本章的要点,笔者从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出发,先后分析了体系的构成、指标的设置方案以及现阶段最关键的两个指标体系。由于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对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形成误解的出发点,因此,笔者把指标体系形成的整体逻辑进行了分析,从而找到问题的核心,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第二章主要阐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基本差异。本章第一部份首先从目的、基本前提、所遵循的原则、两者的发展速度等方面讨论了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的基本原因。而后笔者又用两个小节的篇幅,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原则性差异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在会计要素上的差异。在原则性差异的分析中,本章重点讨论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法定性原则的差异、谨慎性原则与税法的据实扣除原则的差异、权责发生制原则与不完全配比原则的差异。在对会计要素上的差异的讨论中,笔者依次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要素在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剖析。本章通过对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理论分析,明确的认识了差异存在必然性和客观性,为下节深入分析差异,奠定了理论基础。本章节第四节是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主要实际差异分析。本章节通过对存货计价、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计价四个方面对会计准则和税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差异进行了详细分析。在分析中笔者不仅分析了差异存在的原因和现在的调整方式,在某此问题上还阐述自己在会计以及税法制度上的观点,为第四章节重点讨论纳税评估误解问题作了铺垫。第三章是本文的中心和目的,笔者用案例和数据,采用比较、推理的方法在本章的第一节用直观的方式从销售收入计量确认上、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上、融资租入资产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四个方面,系统的分析了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评估指标造成的影响。文章将误解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使问题彻底的暴露。在第三节中,笔者又针对评估误解对企业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造成的影响,从企业和纳税人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述。充分的明确问题的后果和严重性。第四章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本章笔者同时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的角度对问题的对策进行讨论。本章第一节笔者从制度上和管理上以税务部门的角度,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思路。第二节笔者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以企业的角度,分析问题的规避方法。本章笔者广开思路、理性分析,使解决问题的手段更加合理。整篇本文章,作者试图以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将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在实践中由于纳税评估所形成的矛盾,使会计准则、税法和税收管理方式在实践中的不匹配现象能够系统的暴露。更深一层次的说明了理论和实践在特定社会情景下的相互冲突。笔者针对讨论冲突对社会经济环境与社会公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重点分析,希望能够引起政府精英和学术界同仁们关注和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