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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3条中的但书是犯罪概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罪功能符合了刑法谦抑性宗旨,并缓和了情理与法律的冲突,但由于它的模糊性,使得它与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权存在一定的冲突,并且在实践中,也不易掌握。本文主要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但书的渊源和创设、但书的解析、但书的评价以及但书的司法适用与完善四个方面,对但书进行较为全面的论述。旨在揭示但书的深层含义,并建议立法者尽力完善但书,统一认识标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第一章阐述的是但书的渊源和创设。认为但书的产生是受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特别是“法不治众”的刑法观念及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但书的规定是在符合我国现状的情况下,并借鉴了苏联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创设。第二章但书的解析是本文的重点之一,首先提出如何正确的介定但书中的情节,其次分析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深层含义,最后分析了“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和实质。第三章但书的评价。首先分析了但书的价值,其次对但书的不足提出了一些看法,最后对但书的存在价值进行了评价,并提出随着法制的发展,但书的作用会越来越小。第四章首先阐述了但书的司法适用,采取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分析了在公、检、法不同的部门如何适用但书,并对但书的适用范围提出了看法。其次对如何完善但书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