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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吸收制度是欧盟反倾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欧盟在国际反倾销领域中的首创,它对欧盟维护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起到了关键作用。由于反吸收调查是反倾销措施的保证程序,因此,本文从欧盟反倾销调查制度入手,通过对反吸收产生背景及早期立法实践的考察,展开对欧盟反吸收立法的专题研究。 反吸收制度是欧盟反倾销法律体系中非常富有特色的一项制度设计,为欧盟所独有,其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同时,在欧盟法律体系中,反倾销措施被适用后的一系列后续规则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反吸收制度作为其中的一种,与其他制度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特别是反吸收法与反规避法、期中复审的关系尤其重要。因此,法理方面相关问题的研究是本文的基础,通过探讨反吸收措施的性质,与相邻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深入阐明反吸收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现今欧盟的反倾销法主要是以欧盟委员会第384/96条例为基础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得来,特别是第461/2004号条例,使现行欧盟的反倾销法更具有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反吸收作为反倾销法的组成部分,其中对反吸收相关问题也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本文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按照先实体后程序的顺序,严格参照欧盟相关条例,对欧盟反吸收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 中国对反吸收调查的应对方法以及中国的反吸收立法问题是本文的重点。自欧盟初次规定反吸收措施以来,欧盟在世界范围内发起了十多起反吸收调查,其中对中国发起的反吸收调查最多。同时,随着自由贸易的发展,我国一方面成为国外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另一方面遭受的国外倾销也越来越严重,这种腹背受敌的情况正是我国现阶段国际贸易的一个严重态势。我国的反倾销法起步较晚,在很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因此在研究反倾销法的基础上,运用新的法律手段来应对激烈的贸易竞争具有很大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我国目前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中还没有任何关于反吸收问题的制度规范,反吸收仍然是我国反倾销立法中的一个空白点。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欧盟先进经验、设立我国自己的反倾销后续措施非常重要和紧迫。通过对十余起实例的研究,全面分析中国成为反吸收最大受害国的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详细的应对策略。同时,在深入剖析我国反吸收立法所面临问题的基础上,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明确具体的立法思路,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其它反倾销规范的内容相统一,使调查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在操作与执行上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