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一世纪以来,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激发了新一轮的技术革命,推动人类逐步步入信息社会。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信息以前所未闻的广度和速度得到了发展和利用,信息与物质和能量一样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对其依赖与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强。个人信息的利用在促进经济增长、推进社会进步、增进人类幸福的同时,也给个人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威胁,这就产生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虽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涉及民事、刑事以及行政等多个法律部门,但个人信息体现的是个人的私益,本质上是一项私权,所以应当首先完善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本文从私法的角度,利用比较研究法与价值分析法,以“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平衡”为线索贯穿全文来论述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相关问题。第一章分析了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人信息民事侵权行为呈多样化趋势;第二,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逐渐失灵,主要是传统“告知-同意”规则有效性不足以及实际操作不切实际,不能满足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之需求;第三,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财产价值日益凸显,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第二章探讨了当前我国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现状及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三章对当前四大典型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理论依据即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隐私权理论、个人信息财产权理论及隐私合理期待理论进行阐释,指出各自在网络环境下的可取之处与不足之处。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始终悬而未决、争论不休,是因为对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理论探究中存在诸多困境,本文对造成困境的原因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以及各方主体对个人信息价值的需求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由此,本文最后一章针对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机制提出了完善建议。网络时代下个人信息承载的价值呈多元化,个人信息保护理念逐步由严格保护向平衡保护与利用方向转变。所以,准确的界定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识别说理论作为个人信息界定的主流理论遭到了信息技术的冲击,故提出识别能度理论对该理论予以修正,以满足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私法保护之需。鉴于个人信息承载利益(价值)的多元化性且内容不确定宜将个人信息权定位为框架性权利。针对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冲突提出了强化个人信息的区分保护以及合理平衡三方主体的利益需求的建议,从而为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多赢奠定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