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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城市的发展,对城市管理的研究日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针对我国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机构膨胀、执法效率低下和执法扰民等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推进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经过多年的实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取得了显著效果,显示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但总体来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的时间相对较短,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而且在推进过程中也显现出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目前,这一工作仍在探索和尝试中前进。无论是各级法制部门还是各地综合执法人员在这方面所做的理论研究都是有限的,对这项制度的系统性、纵横向相结合的分析对比研究就更少。鉴于当前研究现状的不足,为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的发展,就需要有更大力量的投入来深入研究这一课题。本人通过切身的工作实践和大量的调查研究,从城市管理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出发,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生、发展、各地的实践情况及取得的积极效应系统地进行了阐述,同时对实践中遇到的争议较大的诸如法律地位、职责划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自由裁量权、执法方式、暴力抗法等方面的问题系统化地进行了归纳,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理论,从多个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系列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对我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所推动,并逐步拓展到其它领域,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