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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特别是在汉族地区)在传统上一直实行的是“单系偏重”的父系家族制,在这种制度下,继替以父亲方面的亲属体系为主线,子女婚后住在男方家,出生的下一代子女采用父亲的姓氏延续家族,对应的是“男娶女嫁”的婚姻形式。反之,如果女婿入女方家门,夫妻婚后在女方家住,生育的子女则通常采用女方的姓氏,这样的婚姻形式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招女婿”或者“入赘”。而在今天的苏南以及浙北农村,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人们普遍采用一种所谓的“两头亲”的婚姻形式。在这种形式的婚姻中,男女双方相互之间不送彩礼和嫁妆,婚前商议好今后出生的子女的姓氏,两家皆准备新房和家具;婚后,年轻夫妇在两家轮流居住,他们今后有权继承两家财产,有责任奉养两方双亲。本文的问题是人们为什么采用这样一种与主流的婚嫁模式不同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是如何缔结的?具体又是怎么运作的?它带来了哪些方面的影响?又反映了怎样的问题?本文在对苏南倪村实地访谈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布迪厄实践理论的有关概念,从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探讨了“两头亲”婚姻的缔结、运作以及演变。在惯习与场域的互动关系下,本文认为婚姻是一个由策略组成的系统,“两头亲”婚姻的达成与运作反映了人们实践活动的策略性。同时,人们的行为方式受制于已有的性情体系和客观环境,“两头亲”婚姻的兴起是惯习和场域两方面作用的结果。另外,这种婚姻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乡村社会生活的变迁和人们心理行为的变化,苏南文化历来的理性精神与务实态度可能赋予了传统或曰惯习更灵活的因子和更富于变通的机制。最后,由于内在的矛盾性,“两头亲”极可能随着家庭经济和乡村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