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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这一规定沿用自1979年《刑法》的规定至今已近乎40年。时至今日,我国的改革开放也已持续进行了40年。相比上世纪尾页,我国经济社会面貌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物质生活资料与精神生活资料丰富充裕,未成年人的生理与智力发育水平较20世纪相比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近些年以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恶性事件频繁发生。仅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就相继发生了4起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事件,其中两起弑母,另外两起为杀害同学。另据有关媒体报道,当下我国校园欺凌现象较为普遍,校园暴力事件也不在少数,由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引发的恶性暴力伤亡事件已经不是简单的个别现象,而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这一群体引发的流血冲突等严重后果值得我们重视与反思。对此,人们对现行刑事责任年龄的质疑声以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也越来越大。在最近几年,几乎每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有代表向人大递交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提案。2019年3月12日,由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周岁的建议。可见,应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频发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层面。透过这些年发生的未成年人恶性事件,我们发现这些事件中所涉及的侵害行为通常为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些年龄不大的孩子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这些带有严重暴力性质的违法侵害行为事实上早已具备了刑法中犯罪行为的客观形态,而仅因行为人接近却未满我国《刑法》规定的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而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最终也无非是收容教养、送往工读学校一类的处置方式。实践中,这些处置方式不仅不利于低龄未成年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矫治,而且也给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生理或心理创伤,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基于此,笔者认为,现行的14周岁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不符合我国当下的现实国情。在未成年人提前发育、违法恶性事件频发、家庭与社会等现有处置方式难以有效矫治与预防的情况下,刑事责任年龄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应对当下愈演愈烈的低龄未成年人违法恶性事件的发生。基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我们也需要注意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范围、幅度以及其他年龄的调整。笔者结合本世纪以来我国未成人生理发育水平与心智成熟年龄的提前、实践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形势及特点、我国刑法及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制定初衷等因素,建议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两类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相应的也要修改现行《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的处罚的规定,将“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修改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但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此与“降龄”至12周岁相互对接补充,从而更好地发挥“降龄”的防治功效。这样一来既能兼顾未成年人犯罪所享有的特殊刑事保护待遇,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获得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也能结合个案的特征,更充分地发挥刑法的惩罚与警示作用,以达到有效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目的,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等现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