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运输毒品罪作为我国毒品类犯罪的一种,我国《刑法》并未对其单独定罪,而是将其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一起规定为选择性罪名,并适用同一幅度法定刑,且最高刑罚为死刑。从主观目的上看,运输毒品罪是一种贪利型犯罪;从危害后果上看,其是一种非暴力性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死刑适用条件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可知,对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过于严历,废除该罪死刑适用呼声颇高,但目前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保留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仍有必要。保留适用,但不可滥用。限制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应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合适之举。研究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立法规定以及司法适用现状,并对其死刑适用存在的固有缺陷进行分析,进而为限制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提供更多有效路径,正是本文写作的初衷。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题为,运输毒品罪在我国毒品犯罪中的位阶。通过对运输、运输毒品及运输毒品罪法律意义的比较,以及对实践中运输毒品罪的认定争议问题进行分析,明确运输毒品罪的内涵和外延;其次,通过分析我国毒品犯罪的罪名体系,以及运输毒品行为在毒品犯罪中的价值定位,明确运输毒品罪在毒品类犯罪中的位阶。第二部分题为,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立法规定及司法适用。通过对《大连会议纪要》和《武汉会议纪要》中关于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明确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的必要情形和非必要情形;通过对国际视野下运输毒品行为刑罚适用的立法进行考察,为限制运输毒品罪死刑的适用提供参考;再通过对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立法规定和传统的重刑观念影响之下,对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现状进行数据和理论分析,得出死刑适用率仍较高的结论。第三部分题为,限制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合理性分析。通过对死刑适用的积极、消极条件进行论述,明确我国死刑适用的条件,并对运输毒品罪的性质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明确限制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通过对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存在的固有缺陷进行分析,并列举案例佐证,得出当前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模式存在部分问题。第四部分题为,限制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路径。针对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存在的固有缺陷,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对运输毒品罪死刑的适用加以限制:第一是从法定量刑情节的路径出发,可以将毒品的数量作为判处死刑的参考因素,而非唯一标准。同时根据全国各地的不同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死刑适用毒品数量标准,对同一案件的不同种类毒品数量进行折算。同时,应谨慎认定是否为共同犯罪,分析主从犯在运输毒品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量刑;准确适用立功情节。第二是从酌定量刑情节的路径出发,可以酌情考虑毒品的纯度,丰富运输毒品犯罪量刑的考量因素,并且酌情考虑行为人犯罪物理环境及心理作用的影响。第三是从死刑替代性刑罚路径出发,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合理适用无期徒刑并限制减刑替代死刑适用。第四是通过增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适用比例,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比例的方式,对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