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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能源紧缺已经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特别对于经济高增长依赖于高能耗的中国,影响更是显而易见。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一方面对高能耗的经济增长模式做出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实施“开发与节能并举,以节能为重”的能源战略。作为实施该项战略的重要措施,我国早在90年代末就引进了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它一经产生即在西方发达国家获得了较快发展,并成为节能的主要手段之一,但在我国,其发展却障碍重重,其中融资难表现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大多数EMCo还处于发展初期,规模普遍较小,注册资本少,财务制度不规范,银行资信等级较低,难以得到有效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只能依靠自有资金。于是,有学者提出了将融资租赁引入EMC以解决EMC项目融资难问题。但由于融资租赁要求EMCo定期定额偿还租金,这对EMC项目运行前期的EMCo的资金压力比较大,经常会出现当期收益不足以偿还当期的租金的情况,导致项目半途而废。鉴于融资租赁模式在EMC项目融资中的上述缺陷,又有学者提出引入项目融资租赁模式,并对其在EMC项目融资的可行性方面做了研究。但是,该模式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对EMC项目的未来收益分析的非常透彻,以确保其能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而现阶段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对EMC缺乏了解,况且,该种模式的主要风险集中于融资租赁公司,所以出于资金安全性考虑,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不会采用此种融资模式。因此,项目融资租赁模式如果不加以创新也同样会因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融资问题和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而不具可行性。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笔者在项目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了创新型项目融资租赁模式,该模式涉及潜在投资商、EMCo、融资租赁公司、节能设备供应商、用能单位、银行六位主体。新的融资模式在原有的项目融资租赁模式的基础上引入了潜在投资商这一经济主体,将原本困难的银行贷款变得相对简单可行,将原本单一的资金来源变得丰富多样,同时,还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也对节能服务公司偿还租金的方式做了改进,将节能服务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做了合理的转嫁,从而使六方主体在节能项目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更好的促进EMC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