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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逐渐成熟、市场对保险产品需求增加、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传统销售渠道增长乏力等综合因素为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经营理念和服务模式,凭借其经济性、便捷性和多样性,促进了在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便利。我国互联网保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发展自今已经形成了多样化的经营模式,自营网络平台作为我国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中的一种,是保险机构设立的用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络平台,既有传统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利用自行运营的网络平台,以实现传统保险销售和服务模式的互联网化改造的形式,也有互联网金融浪潮催生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形式。受监管政策和法规变动的影响,原本占互联网保险市场比重最大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模式日益衰落,自营网络平台模式因其监管便利性而将逐渐成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主流经营模式,对其法律监管研究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虽然我国对互联网保险已经建立了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核心的法律监管体系,但是因为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市场乱象频发。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互联网保险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的制度现状及市场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相关问题的制度成因,并由此提出了强化我国互联网保险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的相应建议。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互联网保险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概述。该部分首先简要阐述了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对不同的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自营网络平台的范畴,还梳理了自营网络平台的发展状况;其次从信息不对称等经济学理论出发分析了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的特殊性;最后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分析了为何要对我国互联网保险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进行强化。第二部分是我国互联网保险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的制度现状。该部分首先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两个层面梳理了我国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其次总结了我国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的三个原则,即一致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适度性原则;最后以运用主体监管、运营行为监管和保险产品监管的分类方式对我国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我国互联网保险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的现实问题及制度成因。该部分首先引用了各种新闻报道、行业报告和司法案例,利用数据和案例揭示了我国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所要面对的四个现实问题,即投诉率居高不下、违规险种屡禁不止、线上理赔难度大和骗保事件频频发生;其次从现实问题出发,结合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制度现状,总结出了我国自营网络平台问题的四个制度成因,即自营网络平台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互联网保险产品监管过于宽松、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履行不充分和互联网保险反欺诈机制不健全。第四部分是强化我国互联网保险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的建议。该部分针对我国自营网络平台法律监管存在的制度问题,借鉴制度较为成熟的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提出了强化自营网络平台监管的四个相应建议,即适当调高自营网络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强互联网保险产品监管、促进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充分履行和健全互联网保险反欺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