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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是在科学把握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深刻理解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基础上,对“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和升华。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在建国初期就曾经展开过有益的探索,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和难点也在农村。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妥善解决,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政府职能定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当肯定的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完善,我国政府职能定位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成为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推动力。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予以改进和完善。本文采取理论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通过参考相关的论著、论文和数据,力求对政府职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刻的理解,分析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的原因,从中找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准确定位的途径。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性理论阐述,简述了主要的政府职能理论,指出论文写作的方法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通过阐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创新之处等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能性和重要性;第三部分阐述了关于政府职能的基本认识、我国围绕新农村建设在政府职能定位上展开的有益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影响政府职能定位和职能发挥的因素;第四部分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的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第五部分借鉴韩国“新农村运动”的经验,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