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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是法律赋予高校的一项自主管理权,但是这项授权概括性强,法律法规缺乏对其进行规制的明确性规定,此般立法现状加上历史传统影响,不利于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有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比之于高校处于弱势地位的高校学生,如无法获得合法有效的救济,其基本权利则难以实现。目前,法治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立法、行政、司法等诸多方面确立了高校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我国亦应从国情出发,以法律的视角关注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问题,关注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性质的探讨。首先揭示了纪律处分权的权力来源,即国家授权,家庭教育权的委托以及高校自主管理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纪律处分权的法律依据,除介绍我国相关的教育法规外,重点剖析了“高校自治规则”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再者,从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与其他种类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关系出发,阐明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的价值目标,即服务于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最后探讨了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的边界问题,本文认为,应该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制约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的行使,充分实现高教领域内自治权与国家权的统一。第二章是对我国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制度的规范与实证研究,这是完善现行制度的前提与基础。首先介绍了现行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制度的发展史,在法治理念逐渐成熟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的教育法规和高校自治规则在规范纪律处分的形式、标准、程序以及学生权益救济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仍有薄弱环节,概括为:纪律处分权的执行依据有瑕疵,纪律处分权的行使程序不规范,高校自由裁量的范围不明确,学生权利救济的途径不畅通。本文还引用一则案例以说明制度现状,并对制度失范的原因作出简要分析。第三章是为我国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首先,在法律完善方面,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应当遵循处分设定权法定原则、处分程序法定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与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关于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立法权限,涉及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处分必须受法律规制,对于未改变学生身份的处分则可分两类考量:对学生权利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由法规或规章做出规定;对学生权利影响轻微的,可由高校自治规则自行确定。其次,以正当程序原则为指导,对校内纪律处分程序和校内申诉制度作出具体设计。最后从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两个角度,阐述保护高校学生合法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