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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美国专利法上一套独特的权利保护制度,源起于1871年的司法判例,立法价值取向在于为专利权的保护寻求最大化,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扩及非专利产品。为专利权人设置禁止间接侵权行为的保护制度,在实体法的意义上拓展了传统理论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程序法的意义大大节约了专利权人的维权的诉讼成本。目前国内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并不多,尤其是能够全面和深入地理解和阐释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论著较为少见。由于我国所加入的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并未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因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界对该问题做出反应的并不多;但随着相关的案例的出现,司法实务界对此已经有了相当的研究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在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为增加专利间接侵权规定做出努力,但以失败告终。随着美国经济技术、跨国贸易的发展和强大专利技术的辐射作用,这一套独特的法律制度渐渐被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采用,成为当今国际专利保护体系中颇为成熟的法律运作机制。本文试以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理论历史的追溯为明线,探求间接侵权制度的详细构建;以英美法系传统的控诉与抗辩庭审模式为暗线,并根据英美法系判例法的特色,辅以详尽的判例和立法资料,着重墨于间接侵权的判定与抗辩,并论及间接侵权责任所特有的救济方式;从哲学角度审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法律价值,构建完整的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框架;最终提炼该制度的合理性成份,以作为我国立法之启示。 本文共计五万四千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全文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概述。专利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行为本身并未全面覆盖专利权技术方案的所有技术特征,但却诱导、怂恿、唆使他人侵犯专利权,对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特点和经济科技的发展规律,间接侵权更为侵权人乐于采用,逐渐成为美国专利侵权的一种常态形式。 第二部分通过大量的判例并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追溯了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发达史。美国是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发源国,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影响也最大,有关的论证也最深入,当然其发展史也最为曲折,可谓跌宕起伏、波澜壮阔。本部分以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发展史为线索依次展开,对每个阶段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判例,分析法院做出这种判决的观点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