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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问题属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研究内容。研究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问题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事实上,自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其许多内容之规定与《刑法》存在交叉或重合,部分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实践中缺乏明确的处理标准,致使“以罚代刑”或“以刑代罚”的情形屡见不鲜。不仅如此,由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性质差异,许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规定虽然相同或相似,但所适用制裁措施的严厉性截然不同,导致法律应有的公平与公正遭到破坏,并严重影响了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文章全部的研究脉络得以展开:第一章以绪论的形式详细阐述了上述研究目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问题研究的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文章以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问题研究的发展进程为主线,对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并对写作所涉及的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作介绍。第二章为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的概述内容。主要包括对二者衔接的内涵进行阐述、衔接的范围进行界定,以及衔接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脉络进行考察,并指出衔接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既定性又定量的犯罪立法模式,以及社会治理二元制裁体系共同作用所致。在第三章中,文章分别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制衡、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平衡、罪刑轻缓化的理论与实践,以及违法与犯罪区别理论等维度,考察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的理论基础。第四章是对既有的中外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关系模式作梳理,比较和分析不同关系模式的优劣特征,为下文我国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体系的调整和完善作理论铺垫。在第五章中,文章从实体层面对诟病已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竞合问题,以及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与单位犯罪等衔接问题进行详细的剖析。第六章是从程序层面提出当前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存在的衔接问题,具体是指程序衔接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详细、证据的转化和衔接不够规范、检察机关在程序的衔接方面缺乏监督力度。在第七章中,文章对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的完善进路提出了具体构想。首先,通过对中外既有模式的对比分析,分别指出“行刑分立模式”及“刑法统一模式”对我国制裁体系调整和完善的启示及借鉴意义。其次,确立制裁体系调整的整体框架和改造方向,即在明确坚持二元制裁体系的基础上对其实施改造。最后,制裁体系调整和改造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违反治安管理与犯罪竞合行为进行新的划分、调整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各自的处罚种类并使之协调和形成良好衔接、明确治安处罚法定原则使之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形成衔接、补充和扩大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使之与单位犯罪形成良好衔接,并对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程序衔接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构想。通过上述内容的研究,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和刑罚制度的发展,以及二者的衔接问题探寻有效的完善进路,同时,也为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整体研究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