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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企业面临着竞争空前激烈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环境。为了在新的环境中寻求生存和发展空间,企业纷纷选择并购作为其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新一轮的并购浪潮由此席卷全球。企业并购对于社会经济和企业自身都有着利和害的双重影响,新一波并购高潮的兴起既给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给国家的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这种挑战,就有必要对并购进行有效监管。为此,本文力图从企业并购的基本理论与模式分类入手,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对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对综合完善我国的企业并购法律规制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从企业并购的概念和目的入手,分析了并购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并据此将实践中的各种企业并购归结为四种模式,即资产/股权购买式并购、受托管理式并购、股份收购式并购和委托书征集式并购。并介绍了企业并购的发展历程和启示以及我国目前企业并购所面临的问题。
第二章对美国和欧盟的企业并购法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欧美并购法对我国的启示,提出:在价值选择方面,应当将推动全国市场一体化作为并购规制的政策目标,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规制原则,并将产业政策的要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纳入考量;在实体规范方面,应当确定科学的规制标准,建立以经济分析为主的实体分析方法,规定全面合理的制裁方式;在程序规范方面,应当健全企业并购的事前申报和事后监督程序,并采取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并购审查模式。
第三章提出了我国企业并购法律规制的总体思路,即以专门的企业并购法作为并购法律规制体系的主干,以其他相关的部门法形成对这个主干的补充,以构建互相呼应、协调统一的规制法律体系;并进一步就该体系的有关组成部分(重点是各种模式并购都会涉及到的共通性问题,包括反垄断规制和相关主体利益的平衡保护等)的健全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