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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破产制度的发展能够发现,个人破产是破产制度的发端,在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世界上有不少国家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的破产制度中,都承认个人具有破产的资格。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表示,要逐步推进建立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消费负债的依法合理免责制度,最终创设完备的个人破产制度,山东、深圳都力求成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面对当前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局面,以及解决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等类似现象,个人破产制度早晚有一天会出现。国外已建立起成熟的个人破产制度,本文分别运用文献资料分析法、辨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学习国外先进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去粗取精,通过对创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概念和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进行分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历史进程,并建议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全文共五章。在第一章里面中,详细概述了意义和个人破产制度的背景,中国经济形势越来越好,国内居民消费信贷数目与涉及领域的扩大,在我国创设个人破产制度是必须的。这不仅有益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还能够彰显存在于法理学中的社会主义价值理念,这符合我国对竞争失败者予以同情关心的态度,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有益于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第二章,介绍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介绍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厘清“个人”的范围,然后通过与企业法人破产的比较发现个人破产与企业法人破产的差别,更加的深入思考该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目前我国仍未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仅有企业法人破产的相关制度,创设个人破产制度非常符合社会需求。第三章,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这一章节,从综合全面的视角,从国情角度全面的剖析了我们国家在个人破产方面制度应法律界迫切需求而提出,健全的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能够保持市场主体的平等,与民商法整体要求和平等原则相符,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另一方面也能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提供解决途径,还可以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与我国日益站上国际舞台中央,成为国际大国地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相吻合。论述创设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表明城乡二元体制根本不会制约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同时,乡村振兴战略正在大力实施,推动着乡村建设工作的更好开展,我国城乡一体化已成必然发展趋势,进一步推动乡村进步。完整的个人征信体系和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带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因此,在我国创设个人破产制度已具备现实的基础,是必要且可行的。第四章,主要论述创设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整体设想。这是本文重点,笔者基于前述理论与实际剖析,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创设提出如下建议:个人破产的破产界限,主要论述了概括主义下通常的破产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破产原因的建议,破产财产应当包含哪些及其限制,遵循自愿原则也将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和解纳入思考范畴,破产免责作为其中相当重要的设计,根据我国实情选择许可免责主义,并且对于债务范围、免责的条件,生效与撤销给出具体思考。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关键部分,其构建形式是相当重要的,笔者综合考虑我国国情,论述我国适宜采用何种模式。笔者认为破产失权制度的约束力度要适度,否则会限制破产者的个人能力,由于我国破产法趋于成熟,破产复权制度宜采用混合模式。第五章,此部分提出了完善与我国个人破产相应的配套制度的可行建议。本章剖析个人破产的特点,提出了建设相关配套制度、个人征信体系、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发展商业保险制度的较为全面的配套措施,以保证个人破产制度的顺利构建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