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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恶化,生态危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发展,建立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成为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现有的环境保护机制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破坏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公共环境利益不断遭到侵害,公民的环境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救济,因此,我国亟需建立和完善公共环境的保护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是一个能有效的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的制度,世界各国都纷纷建立了这一制度。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要保障,也是我国不断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必要一环。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现分述如下:引言:本部分阐述了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背景,简要分析了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然性,同时介绍了本文的主要写作特点。正文主要有以下几个小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环境和公益诉讼的含义进行了概括性介绍,之后主要阐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产生、概念、特征、种类及价值。笔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在传统法律制度对环境公共利益保护日渐失灵的背景下产生的,环境公益诉讼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诉讼主体资格的宽泛性、目的的公益性、主体双方力量对比的悬殊性、预防性等特征,并具有损害预防、诉讼经济、民主、法治等价值。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环境公共利益的立法确认是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前提。环境权理论的日益完善,诉权理论的发展,特别是诉的利益理念的更新,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理论基础。最后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法经济学分析。第三部分:对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和实践进行了考察。首先分析了美国的公民制度的公益诉讼属性,介绍了公民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诉讼的限制条件、诉讼费用和判决内容。之后,介绍了日本的制度,其主要类型包括取消诉讼、课以义务诉讼、居民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诉讼,与美国制度相比其诉讼范围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随后,简单介绍部分欧盟国家的制度。最后,在考察的基础上简要总结了国外制度的共同点,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主要分析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立法缺失和司法困境。我国现行的环境实体法律体系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明确规定,民事和行政程序法的局限也使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不可能,在司法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也更是被拒之门外。第五部分:对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构想。首先从立法上应该实现环境权入宪,对环境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在传统民事和行政诉讼框架内对传统诉讼程序进行改造,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确认。接着笔者就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原告资格的确立提出了自己的设想,随后指出应当从诉讼费用、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制度进行有利于原告的改造和培育环保团体入手对诉讼进行保障,最后就防止滥诉行为和诉讼处分权的限制进行了论述。结语:笔者表明了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乐观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