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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曾言,判决的艺术必然在于修辞。陈望道对修辞进行分类,分成消极修辞与积极修辞。消极修辞注重内容上的意义明确,伦次通顺,注重形式上的对仗工整,安排稳密。在陈述事实时,消极修辞常依据自然和社会关系;在论理时,消极修辞常依据因果和逻辑关系。消极修辞是运用平时的语言和文字去准确甚至精确地进行表述。因此,消极修辞在判决书中的应用十分广泛,而且消极修辞的应用能够提高判决书的质量。相对而言,积极修辞则是借助各种修辞手段,通过引发联想来实现最优的修辞效果。积极修辞是具体的,需要体验的。积极修辞同时也能使判决书语言更加生动形象,易于理解。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并不是互相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时常共同作用在同一个语段中,以构成一份合格优质的司法文书。本次翻译实践报告选用《埃洛尼斯诉美国》这一判决书作为翻译项目的原文。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与普及,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威胁”他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而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是美国联邦法院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埃洛尼斯诉美国案是一起涉及网络威胁的案件,也是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审理社交媒体言论自由的案件,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苏珊·撒切维奇的文本类型,判决书属于以描述性为主,规定性为辅的文本。不同于学术文本,判决书是施事话语。除此之外,在普通法系中,判决书还是具有释罪性和立法性的文本。本次翻译实践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次翻译任务的背景、重要性和目的,并着重分析了原文的性质和语言特征。第二部分描述了翻译过程,包括如何进行译前准备、时间安排、译文质量控制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手段和准备。第三部分是报告最重要的一部分——案例研究,从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的两大角度,展示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遇到的翻译困难,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最后一部分总结了此次翻译实践和实践报告的心得体会。希望此次翻译实践和实践报告能够为未来类似的判决书翻译提供些许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