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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最早产生于十六、十七世纪的欧洲,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欧洲、美国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陆续开始对作为市政公用事业的出租车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 出租车是城市交通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的出租车行业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快速兴起,成为目前中国客运领域里的重要力量。但是从2002年以来有关出租车的负面新闻屡屡见诸媒体。先有罢运风波频起,然后燃油附加费抱怨纷纷,再次打车难在全国开始蔓延,经营者、司机、乘客、社会都不满意,直指出租车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出租车作为一种服务业,为什么要单列管理,而不能像商业一样放开,首先需要厘清两个概念:准公共产品和管制。 准公共产品来源于新政治经济学的公共物品理论,也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共财政收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基础理论。出租车和私家车这种私人产品不同,对于乘客而言,只有在乘坐的时候才具有排他性,但是下车后出租车又随机为不固定的客户服务。虽然出租车不如公共汽车装载的人多,但是出租车作为一种提供特殊运输服务的工具,提供的服务实质仍然是准公共产品。而且出租车在城市行驶过程中,还消费着城市道路这种公共资源,又使出租车行业管理增加了复杂性。 “管制”也被称为“规制”、“监管”,是政府为实现某种公共政策目标,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规范与制约。其主要通过规制部门对特定产业和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价格、投资及涉及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监管)来实现。政府对市场的管制行为的理论基础是公共利益理论。政府管制是对市场失灵的回应。规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济管制。第二类是社会管制。出租车行业就是这类具有特殊性的行业之一,它事关人民生活、工作、出行,是典型的公共事业,但其行驶会占用更多空间、带来污染、产生噪音,经营者或者司机与乘客之间的消费博弈也可能造成消费外部不经济等,这些特殊性决定了适当的政府管制是必要的。 我国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的历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990年代前的行业短缺时期;1990年—1995年行业管制宽松时期;1995年—2000年行业管制收紧时期;2000年至今的行业管制强化时期。特别是2004年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意味着出租车行业实行的特许经营正式得到确认,出租车行业的准入管制进入新的阶段:强化了坚持在准入管制基础之上的总量控制。 政府对管制的具体手段常常可以分为市场准入和运营两大类:市场准入包括主体的限定、总量控制、车型的限定;运营管制包括租价管制、车辆强制报废规定、禁止异地经营管制。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存在弊端,主要的问题有:准入歧视把司机统一纳入公司化管理,不仅同行业特点背道而驰,行业也无法展开优质、低价的竞争,大大降低劳动生产率,而出租车公司凭借制度的偏爱强制参与对出租车业利润的瓜分,违背社会公正;总量控制压制消费需求,阻止了潜在进入者的加入,使为数不多的垄断寡头独享这个市场,造成行业竞争不足、“黑车”效应,使司机成为数量控制的最终牺牲者;车型限定加重了司机的负担,导致腐败横生;价格管制弊端重重,资源配置低效,政府习惯一涨了之解决问题,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买单的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会存在市场失灵也会存在政府管制失灵。导致政府管制失灵的原因可以区分为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经济上政府管制失灵在于政府部门面临的不完全的信息所决定的有限理性。政府管制失灵意味着管制成本超出了管制收益。 具体到出租车行业而言,主要是以下原因:准入歧视是一种法定垄断形成权力寻租,导致权钱交易;政府指定车型是职能“越位”的典型表现;价格管制理由不充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出租车市场管理不力。 在全球放松管制浪潮下,各国开始放松对出租车市场的管制。但是实践表明,放松管制并非保证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剂良药,实施效果并不满意。这使得人们重新审视管制的必要性,对出租车行业的管制不再强调理论上的纯正性,而是采取更为科学的做法,各国对本国的出租车市场的管制因地制宜地进行了逐步的调整,以求实现有效管制。进入新世纪之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荷兰、新西兰、瑞典等国家相继深化了出租车行业管制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解除进入限制,更加开放出租车行业。强化对出租车经营者、司机的执业资格审查。总体而言,没有一个国家完全解除了对出租车市场的规制,而是在总体放松准入限制的同时,全面加强了对出租车经营者和司机执业标准的管制,从而保证了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这些国家和地区出租车管制的理论与实践,为中国在出租车管理方面的改进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在剖析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借鉴了国外出租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厘清政府与出租车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放松规制的出租车管理公共政策模型。 政府对出租车行业和市场实施公共管理是必要的,但是要摆正位置,明确边界。即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避免市场失灵,也要避免手伸的过长、管的过宽造成政府失灵。为此,政府应该从改进准入、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改革准入规制、理顺产权关系,就是改革出租车经营许可制度,由市场决定出租车的经营方式;放松数量管制,提高行业效率;明晰产权,建立出租车的合法产权制度;二是提升政府管理能力,转变职能重点,就是加强对车辆环保排放的重视,减少环境污染;强化对服务质量的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安全管理,减少人身伤害;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管理,构建便捷舒适的消费和运营环境。三是运用公共政策工具,构建新型管理机制,就是建构开放的、允许各方利益充分表达意见的政府决策过程;建立和完善相应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相关问题,防范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和事件;成立出租车行业协会与工会,加强自律来规范经营和运营行为。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人类社会自政府产生以来的一个永恒话题。我国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规范政府权力,防止政府侵犯市场主体,防止政府行为侵犯民众的利益是中国改革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政府应以规范政府管制部门的权力边界,通过调整进入标准、建立出租车监管的长效机制、明晰产权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对准入管制进行有效改革,加强政府作风转变,把该管的管好,应该运用注重科技手段改进管理,还要注重运用公共政策工具来构建更为完善的出租车行业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