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与普及,通过试管受精技术获取的人类胚胎也愈来愈多。但我国民法并未明确体外人类胚胎的法律属性。本文通过研究体外人类胚胎的法律属性,以明晰体外人类胚胎的权利行使规则。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否定了体外人类胚胎介于民法上人和物之间的中间体观点,得出体外人类胚胎的法律属性的核心争议为:民法上的人还是物。第二章着重讨论体外人类胚胎究为民法上的人还是物。体外人类胚胎系民法上的物,属于人格物范畴。侵权入侵害受术夫妻对体外人类胚胎所享有的所有权时,受术夫妻得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第三章则分析体外人类胚胎的权利行使规则。受术夫妻共同共有每枚胚胎。体外人类胚胎为《继承法》上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体外人类胚胎。在存在继承的场合,无论是夫妻一方死亡,还是夫妻双方死亡,处分胚胎,胚胎之上的全部所有权人均须达成一致意见。第四章分析检讨新公布的《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中对体外人类胚胎的法律属性进行定性的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对体外人类胚胎的法律属性的定性不正确。应当在《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第五章(民事权利客体)第一节(物)下增设新的第一百零三条,以对体外人类胚胎的物属性的确定。我国未来应制定《人工生殖法》,以解决与体外人类胚胎相关联的其他法律问题,如胚胎的冷冻储存期限的限制、利用胚胎进行医学研究的限制及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的确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