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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增长阶段,全要素生产率亟待提高,智力资本逐渐取代物质资本成为企业创新的支柱以及形成长期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这表明提升我国企业的智力资本价值创造能力至关重要。智力资本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创造价值的知识与能力,但因其开发和管理活动具有投入大、周期长、回报不确定性大的特点,管理层有动机减少或放弃智力资本的投资与管理,因而产生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而相关研究发现,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如董事会治理、高管激励、股权治理能够缓解或者抑制智力资本投资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代理问题,但同时也发现了家族控股、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持股等公司治理机制对智力资本价值创造有消极影响。纵向兼任高管(即上市公司董事长和CEO同时也在大股东单位任职)作为大股东治理的重要机制之一,在上市公司的智力资本战略决策与培育管理过程中起核心作用,而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股东亦可以利用自身知识优势协助上市公司提升其智力资本价值创造能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纵向兼任高管、机构投资者及其综合的内外部治理机制,对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价值创造能力的影响,以拓展智力资本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本文基于代理理论、智力资本理论与知识治理理论,利用VAIC法对智力资本价值创造效率进行度量,重点探究了两大问题:其一是纵向兼任高管与企业智力资本价值创造效率之间的关系;其二是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以2009~2016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描述性统计和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并使用替代变量法测试了结论的稳健性。研究结果表明,存在纵向兼任高管的公司,其智力资本及其组成要素人力资本和结构资本的价值创造效率显著更低,而机构投资者持股可以削弱这种负向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这种负向作用主要存在于纵向兼任高管在大股东处担任高级职位时,且纵向兼任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同样具有消极影响。这表明,纵向兼任高管并未发挥其应有的知识治理效应,反而成为大股东侵占智力资本收益的工具,而机构投资者能有效监督这类利益侵占行为。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将专业经验与智力资本管理能力作为兼任高管胜任能力的重要选聘依据,并积极引入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外部监督力量,综合运用正式和非正式知识治理机制,有效管理智力资本价值创造。本文拓展了纵向兼任高管的经济后果研究,丰富了智力资本导向的公司治理研究成果,有利于完善我国企业兼任高管的选聘与激励机制设计,也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创新型企业的智力资本治理机制提供了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