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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是贯穿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重要内容,其作为刑法中之立法现象,实为研究之本源。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规范文件1中已确定相当数量的推定,有必要对其实体法中之概念、属性、类别进行基本界定,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中的立法及司法推定之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在比较法视野之下、对比分析之中,发现我国刑法中推定之缺陷及不足,并尝试提出改善的建议,以期为立法之完善略尽微薄之绵力。除引言,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约5万字,基本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推定的一般概念、分类。刑法中之推定的界定——根据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常态伴生关系,基础事实成立即推定待证事实成立,并由刑法条文通过构建消极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方式允许行为人反证推翻的特殊刑法规则;其具有法定性、可反驳性及可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并以创设推定依据的不同和针对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最后在以上研究基础上阐释其与推理、推论、法律拟制及无罪推定概念的区别。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刑法中之推定的理论基础,从马克思主义联系观、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出发寻找推定的哲学根基;然后从推定是刑事实体与程序的连接点、是解决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有力手段两个方面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为基点论证其存在的刑事法学基础;最后从政策学的角度出发,分析论证了推定是贯彻刑事政策的重要路径。第三部分属于刑法中推定的现状考察,以刑法中推定的表现、特点及规律展开。推定的立法表现部分通过对我国《刑法》中典型推定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具体分析,归纳其特点并在该基础上对拟制犯罪、持有型犯罪、抽象危险犯是否属于推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随后以表格的形式对《刑法》中的推定进行了梳理。推定司法表现以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蓝本,以毒品犯罪中主观“目的”要素的规定为典例,分析了司法中推定的表现及特点,并对司法推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在以上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从推定的内容、结构、表述等方面具体归纳其特点及规律。第四部分先从推定的实体及程序两方面论述推定规则的缺失,然后分析了部分推定规则不符合推定的结构特征、基础事实选择不合理说明推定创设缺乏客观标准、随意性大;接着从立法及司法中推定用语的含混和失范阐释了推定用语存在的含糊不清、表述失范等问题;最后以司法推定越权立法,分析了其对立法权的侵袭。第五部分首先阐释了推定规则的完善,从推定的设置原则出发,通过其整体性规则的构建、有利行为人推定的归位及还需设置的推定对象三个方面对推定的实体规则完善提出建议;然后,以反驳权为核心构筑行为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等程序性设计。最后,从推定创设的主体、用语及表述、基础事实的选择几个方面讨论如何规范推定的创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