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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把电子信息产业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如今已经到了关系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命运的重大战略产业,对于促进我国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9年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计划,认为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在当前国际市场需求急剧下降、全球信息产业深度调整的形势下,振兴我国信息产业,必须强化自主创新,完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着力以重大工程带动技术突破,以新的应用推动产业发展。
电子信息行业中的许多信息产品具有显著的网络外部性,导致产生需求方规模经济;同时企业可以采用各种竞争手段锁定消费者,使消费者减少消费竞争对手的产品产生转移成本。由于信息产品呈现出很多与传统商品不同的特性,而且在现实经济中,信息企业使用很多不同传统的竞争模式展开竞争,因此引起了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结合信息产品的特点研究企业的竞争行为和竞争策略已经成为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重要前沿领域。
在现实经济中,经常观察到信息企业针对不同的消费者使用不同的定价模式,亦即针对消费者实行歧视定价。企业的这种定价行为会对消费者的剩余、企业的利润和社会福利产生怎样影响?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主要采用两期动态博弈框架,结合信息产品的特点——网络外部性、转移成本——研究企业的动态歧视定价行为,及其对消费者的剩余、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最后分析在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定价机制的情况下的定价机制选择问题。在本文建立的两期动态博弈模型中,企业在第一期采用统一定价进行价格竞争,并可以记录消费者的购买历史。在博弈的第二期,企业根据消费者的购买历史,进行价格歧视,即针对新老客户制定不同的价格。
文章的研究结果表明:当企业同时选择歧视定价时,在博弈的第一期,两家企业的价格是相同的,市场份额也是相同的;在博弈的第二期,由于存在转移成本,在采用歧视定价的情况下,企业对老客户会索要更高的价格,而对新客户会索要较低的价格,而且转移成本越大,企业对老客户的定价就越高,而对新客户的定价越低。企业的这种定价策略最终成功的留住了大部分的老顾客,而只有少部分的新顾客选择跨期转移购买。网络外部性的存在降低了市场价格,无论是在第一期还是在第二期,也无论是对新客户还是老客户,网络外部性越明显,均衡时的价格越低。
在均衡利润方面,网络外部性的强弱也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外部性较强的时候,歧视定价下企业获得的利润要高于统一定价下企业的利润;当网络外部性不明显时,歧视定价的利润可能会高于统一定价时的利润,也可能会低于统一定价时的利润,是难以比较的。为了可以有效的比较两家企业在不同定价机制下的利润,进一步简化了模型,讨论在转移成本相对于旅行成本很小的情况下企业最终的均衡结果。通过研究发现相比较统一定价而言,两家企业都选择歧视定价获得的利润要多一些。但是对每一家企业来说,无论竞争对手选择什么定价机制,自己选择统一定价是最优的,虽然在歧视定价下会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确实两家企业陷入“囚徒困境”,最终会选择统一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