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乡村治理的发展过程中,学界关于乡村治理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一直不绝,讨论乡村治理的切入点很多,精英治村是一个重要方向。在本研究中,笔者引入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发展出行动逻辑分析框架(SAGP模型),考察在客观的制度性状与特定的村庄情境下,不同的村庄政治精英是如何通过各自的策略行动来化解其所面临的治理困境,从而成功构造实践权力,实现村庄有效治理。研究发现,在笔者从山东省、湖北省收集到的20多个村庄案例中,村支书作为本土化的领袖人物,是影响村庄治理的关键。而这些村庄案例普遍性地存在伦理、经济与发展这三方面的治理困境。从治理效果上看,它们存在一个由优至差的序谱,笔者重点关注治理有效的村庄,发现其村庄政治精英在面对治理困境时,所使用的治理策略主要是以B村、C村、D村这三个村庄为代表的“关系嵌入”、“争资跑项”与“经营村庄”这三种。因此,笔者以B、C、D这三个典型村庄个案为例,通过个案比较分析,阐述村庄政治精英们会根据自身所处村庄具体突显的困境,结合其在来源、动机、资本这三方面具有异质性的个体特征,而侧重性地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治理策略,从而成功构造实践权力,实现村庄有效治理。基于此,笔者认为,村庄政治精英作为村庄治理的主导者,对村庄治理和发展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村庄政治精英可通过权变性策略行动实现村庄的有效治理。既存的村庄结构为村庄政治精英提供了行动的结构场域,是权变策略产生的环境基础,其在一定程度上受结构影响和约束。但村庄政治精英也并不完全被结构制约,他们也在结构中采取自主性行动,通过能动的权变治理对结构进行改造,从而化解原有的治理困境,锻造新的村庄治理实态。在本研究的三个个案村庄中,虽然政治精英们都成功构造了实践权力,但因其在个体特征上的差异性与所面对的治理困境上的突出性,而在使用某一类型策略时更具鲜明的代表性。同时笔者要指出,本研究中所考察分析的案例主要是“第一书记”来之前的治理实践。最后,笔者强调,在乡村振兴这一大背景下,要实现村庄治理良性协调可持续,除了关注村庄政治精英的功能外,也不能忽视村民的能力建设,必须将提升村庄精英能力建设与提升村民能力建设同步进行,建构均衡的村社共同体。逐步实现由个体精英主导向内部制度完善的转变,建立健全村庄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助推乡村现代化。